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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2017-02-14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落实安全责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有效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坚持依法监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理清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办事流程,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核发拖拉机牌照,更好地维护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管秩序。

  坚持优化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依法行政与优化服务有机结合,更加密切与农民群众的关系。必须秉承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理念,不断优化服务措施,通过送检下乡、宣传到村、服务到户等方式,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农民群众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坚持综合治理。农机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必须运用法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努力构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源头管理、执法监控三大防线,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

  坚持政策引导。惠民政策的实施,对促进“三率”水平提高、减少违法违规现象、消除安全隐患、化解事故风险等效果明显,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必须争取并实施好农机安全扶持政策,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法律和政策双重作用,将执法与引导、便民与惠民结合起来,有效促进农机化安全发展。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力争达到以下目标:农机事故减少10%以上,严格控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监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每年创建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岗位标兵,“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顺应形势发展需要修订规章标准,农机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充实乡村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进一步健全;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发展理念

  (一)改革驱动,创新发展

  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不断适应农机化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的新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和服务方式,推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二)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农机安全生产要顺应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需要,树立全面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的系统观,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夯实基础,努力实现全面发展。

  (三)节本增效,绿色发展

  农机安全生产要围绕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机械化,全面推进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步伐,淘汰落后机型,加强机务管理技术指导与服务,改善机械的技术状态,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

  (四)凝心聚力,开放发展

  农机安全生产涉及社会方方面面,转变“就监理论监理”的封闭式思维方式,开放式积聚安全监理资源和社会力量,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便民惠民,共享发展

  让广大农民共享安全发展成果,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加强监管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的同时,积极推行惠民政策和便民措施,让广大农民和机手共享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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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规划 十三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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