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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6-03-21   来源: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第九条  【申领条件】申领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条  【禁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

  (六)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管辖原则】申领驾驶证,按照下列规定向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境外人员,可以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初次申领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身体条件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增驾】申请增加驾驶机型的,应当在所持驾驶证核发地或暂住地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原驾驶证和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

  第十四条  【证件内容】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农机监理机构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予驾驶机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副页签注期满换证时间。

  第十五条  【受理规定】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驾驶证。

  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如实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如实申告规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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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规定 征求意见 登记 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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