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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和《江苏省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5-04-30   来源: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四个方面,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安排见附表。量化考核主要根据有关资料检查核查情况进行评分,定性评价主要根据实施效果以报告形式评价。

  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附表:秸秆综合利用考核评分表)。

  (一)组织措施落实(20分)

  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宣传、试验示范和开展技术服务。(5分)

  2、制定发展规划。编制系统的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明确年度和“十三五”期间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组织编制切实可行的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方案。(5分)

  3、明确补助办法。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出台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办法或意见,并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严格的还田补助与多种形式利用按量补助标准。(4分)

  4、制定作业标准。落实作业机具,由政府牵头,制定适宜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作业标准经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定公布。(4分)

  5、建立档案资料。按规定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档案和台账资料,包括政策文件、目标责任状、实施协议、补助名录、工作总结。(2分)

  (二)资金使用管理(15分)

  6、安排财政资金。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并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2分)

  7、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资金按规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4分)

  8、资金发放程序规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分配公开透明,资金发放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放前进行公示。(3分)

  9、资金发放及时。各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相关农口部门审核后的资金补助方案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项目承担单位或补助对象。(4分)

  10、建立专帐资料。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采用补助资金拨付凭证,制作详尽的资金台账资料规范。(2分)

  (三)工作任务完成(60分)

  11、完成目标任务。对照《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2015年全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重点工作指标》和各地报省备案的年度实施方案目标,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年末时达到目标任务值。(5分)

  秸秆机械化还田(由农机部门负责):

  12、完成作业计划。按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实际确定年度作业目标,开展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宣传培训,按当地制定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执行作业,并完成年度作业任务。(10分)

  13、组织第三方核查。第三方核查程序规范,第三方核查记录和报告完整。(5分)

  14、开展专项总结。作业期间按时网上填报作业进度,媒体报道4次以上,及时完成阶段和年度总结和自查报告。(5分)

  秸秆多种形式利用(由农委负责):

  15、抽查核验认定。对照总结上报的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数量,抽查一定数量补助对象的台账资料,通过核验发票(或小票)、检查台账等方式,对实际完成的秸秆收储或利用量进行核定,得出收储或利用量的实际完成率(百分比),并以实际完成率为系数计算本项得分。(20分)

  秸秆禁烧(由环保部门负责):

  16、禁烧工作情况。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或巡查检查,卫星通报火点每个扣2分,巡查发现火点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每处扣0.5分,300-1000平方米每处扣1分,1000-2000平方米每处扣2分,2000平方米以上每处扣3分。发现秸秆抛河每处扣1分。(15分)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82861-1.html

标签:农机 江苏省 综合 利用 秸秆 通知 考核办法 实施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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