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措施
1、明确责任主体,统筹协调推进。由各级政府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各级农委、农机、环保、财政部门要协同合作、密切配合,建立领导责任制、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安排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落实,同时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力度,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2、开展专项调研,科学编制方案。各地要组织开展秸秆还田作业能力和多种形式利用状况调查摸底,加大统筹力度,研究推进落实措施,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还田作业面积和多种形式利用数量。具体由各市、县(市)政府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确定当地的年度实施方案,实施内容围绕《2015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附件1-1)和《2015年全省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实施办法》(附件1-2)开展,实施方案可结合秸秆综合利用主推技术模式,参考附件1-3中的格式进行编制。实施方案需在5月10日前报省和市的农委、农机、环保、财政部门各一份审查备案,同时由省辖市农委、农机部门负责汇总所辖县(市)上报方案的电子档至省农委、农机局。
3、加强资金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切实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下达2015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5〕44号)的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账核算,严格专款专用,严肃工作纪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设立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4、加强宣传发动,强化保障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省级重点推广技术以及经验做法,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术等信息的知晓度;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方便农民了解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科学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演示活动,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和重点技术推广,提高技术应用效果;通过创新作业服务机制,发展壮大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作业队伍以及收储利用队伍,拓展综合利用规模。
5、强化过程监管,优化绩效考核。各地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要联合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监管。在夏秋两季秸秆综合利用期间,省农委、农机局、环保厅和财政厅将组织专人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省有关部门将全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绩效考评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下发),对各地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省农委联系人:马天抒,电话:025-86263228,邮箱:jshnmts@163.com;
省农机局联系人:谢建水,电话:025-68588815,邮箱:jsnjk@163.com <mailto:jsnjk@163.com>;
省环保厅联系人:梅国俊,电话:025-86266122;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晨,电话:025-83633155。
附件1-1:2015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附件1-2:2015年全省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实施办法
附件1-3: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样式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