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策建议
针对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目前全省农机维修业管理的实际,现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明确执法主体。在县(区),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归属于事业单位管理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委托其行政执法权,并要对农机维修监管人员进行执法等相关知识培训,给其办理执法证件,使其能够真正行使起对农机维修业的执法监督权。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明确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科室和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任务,理顺维修管理渠道。二是要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将农机维修与其它农机化管理工作一样,纳入到年度农机化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进行考核,以促进农机维修管理工作上档次上水平。三是要从人力、物力给予倾斜。要在办公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优先配备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为农机维修管理软件的使用创造条件。
(三)加强配合协调。从调查看,许可工作做得好的县(区)基本上程度不同的加强了与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借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力量,强化了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因此,各县(区)要积极主动与工商部门协调,共同开展农机维修厂(点)的调查摸底和资质许可工作,提高农机维修厂(点)的持证率,为净化农机维修市场,确保维修质量创造条件。
(四)积极扶持引导。一是配置办公设备。给经济欠发达县(区)配置计算机和打印机,为农机维修管理软件的使用创造条件。二是给予设备扶持。可借鉴山西省的经验,对积极参加资质许可的农机维修厂(点)给予一定的设备购置资金补贴,以强化行业管理和调动农机维修厂(点)参与资质许可的积极性,增强其向心力和凝聚力。为此,建议我省可采取与山西省一样的扶持办法,即一级点、二级点(专项点)和三级点许可后可给予设备购置资金补贴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改造提升现有农机维修厂(点)的维修能力和维修设备、设施,解决农机维修服务滞后和高新农机具维修难的问题。三是进行维修高技能人才培训。最近几年,农业部农机化司采取了政企联动,分别与中国一拖等大型农机生产企联合,对农机维修高技能人才进行了培训,为我省农机维修高技能人才的培训配备了师资力量。今后,我们也要和农机生产企业联合,设立专项农机维修培训经费,开展对农机维修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更新现有农机维修人员知识结构,以适应高新农机具维修的需要。
陕西省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2013-12-13 来源:陕西省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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