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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2013-12-13   来源:陕西省农机局   

  (三)取得成效
  一是农机维修厂(点)经营效益得到了提高。与刚开始开展许可工作的2007年相比,农机维修厂(点)减少了350多个,农机维修从业人员减少了1400多人,但维修厂(点)和人均年经营收入却分别增长了45%和37%。许可工作的开展,有效的取缔了质次价高的维修厂(点),维护了遵纪守法的维修厂(点)经营效益,确保了维修质量。二是农机维修厂(点)布局趋于合理。从我省已上传许可的维修厂(点)相关信息看,一级维修厂(点)和专项维修厂(点)基本上分布在机具拥有量大,且经济较发达的县城附近,二级和三级维修厂(点)多数分布在交通便利的公路沿线和乡村。经过许可使维修厂(点)的布局逐步趋于合理,更有利于服务农机户的维修。三是确保了农机安全生产。从开展许可工作以来,各级农机维修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农机维修市场和维修质量的监管,确保了农机维修质量,使近几年农机维修质量纠纷明显减少,也没有因维修质量问题而引发农机重特大事故,从而为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问题
  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工作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效,虽然许可的数量位居全国第6位,但是,农机维修厂(点)的持证率仅有25.4%,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维修服务滞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农业机械由以传统的粮食生产机械为主,向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领域拓展,高新机具的大量投入和使用,为农机维修业提出了新的课题和发展空间。现有的维修厂(点)的维修能力、维修工艺和维修设备难以解决高新农机具的维修需要,亟待对现有维修厂(点)进行更新改造,解决目前农机维修服务滞后的问题。
  (二)执法主体缺位。《规定》虽然赋予县级农机维修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执法权利,但在县(区)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由农机主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无行政执法权,管理人员无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因而使农机维修监管的执法主体缺位,增加了农机维修监管工作的难度。同时,由于农机维修厂(点)规模小、人员少、收入低,多数处在乡村。而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也不能够经常下乡检查,从而影响了许可工作的开展。
  (三)领导重视不够。从调查的76个县(区)看,有14个县(区)未开展工作,占18.4%。从2007年贯彻实施《规定》以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为推动许可工作,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这14个县(区)无动于衷,影响了全省农机维修厂(点)资质许可工作的开展。同时,持有率偏低的县(区),也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职责不明确,使这项工作难以步入常态化推进。

  (四)社会监督缺失。农机户本身就是维修业的监督者和受益者,但他们却往往放弃了自身应有权利,对维修厂(点)及从业人员资质要求不高,甚至不管其有无资质,只要是维修厂(点),就让其进行维修,给无证照经营者提供了生存的条件和空间。
  (五)办公条件受限。从调查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公设施简陋,一个单位仅配有一台办公用计算机,而农机维修管理人员未配备计算机,因维修管理软件得不到使用,许可的相关信息不能上传,使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不能及时了解掌握许可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
  (六)缺乏扶持引导。近年来,我省虽然给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给予了一定的扶持,加快建设步伐,有效地解决了局部地区高新农机具维修难的问题。然而,大量的农机具维修量仍然还要依靠分布在城乡的农机维修厂(点)来完成。从调查看,由于现有的农机维修厂(点)规模小,设备简陋,工艺落后,效益低,缺乏自我发展能力。许可后的农机修厂(点)得不到扶持引导的优惠政策,挫伤了农机维修厂(点)进行许可的积极性,增加了许可工作持续推进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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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情况 调研 思考 许可 资质 维修厂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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