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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粮食订单收购模式的思考
2015-03-12   来源:中国粮食局   

  三、发展粮食订单收购模式,促进粮食生产的思考

  粮食订单收购模式是农村土地流转、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现代发展农业的本质要求,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形式,这种新型的产、购、销联结形式,不仅可以有效地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确定粮食生产品种和数量,加快农业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而且可以促进粮食质量的全面提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粮食订单收购模式。

  (一)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长期以来,种粮农民习惯于政府的行政导向,因此,政府部门应从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其行政引导作用,以达到粮农增收、农业增效、企业赢利的目的。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粮农充分认识到粮食订单收购的现实意义,变“要我订”为“我要订”;二是要通过发布粮食供需信息,召开粮食订单合同意向会,搭建企业与粮农的流通桥梁;三是要组织宣读《经济合同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知识,强化诚实守信意识,提高企业与粮农的履约率。

  (二)培育订单主体,扩大粮食订单规模

  一是培育粮食龙头企业。粮食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创新科技,深化加工,配套服务等综合功能,其经济实力的大小和牵动能力,决定着粮食订单收购的规模和成效,粮食龙头企业是订单收购发展的关键。要结合当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不断壮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粮食订单向加工方向延伸。二是扶持种粮专业大户。发展粮食订单可以给种粮农民带来增收,但是如果仅在人均半亩的土地上发展农业,即使是“金子订单”也不可能致富。小农户分散生产还给订单收购带来负面效应,难以形成批量,提高规模;难以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质量;难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三是强化基地建设。粮食基地是粮食订单的基础,没有基地,粮食订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明确了农业生产走规模化发展的道路。要围绕龙头建基地,建好基地带农户,引导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加工销售的需要,建立起自己稳固的粮食原料基地。同时通过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的优势产业和品牌产品,以赢得更多的订单。

  (三)做好配套服务,增大粮食订单吸引力

  市场竞争也是服务质量的竞争,粮食收购订单工作的开展,同样离不开各项配套服务工作的推进。今年,我市粮食系统与农业部门充分发挥各自在粮食产前、产中与产后的优势,加强配合,积极为农服务。农业部门在产前产中实行“四统一”:统一品种,统一肥水运筹,统一植保防控,统一机械作业。粮食系统在产后实现“四优先”:优先收购,优先代烘干,优先资金结算,优先代收、代储、代销。努力推进全市纳入省规划布点的70家国有粮食企业与90个万亩高产增效创建示范片进行重点对接,一库(所)一片或多片联运,并以此带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订单。

  (四)完善合同制度,确保粮食订单履约

  由于粮食市场变化不定,作为订单农业主体的企业和农户,都担心对方毁约给自身带来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连接机制。一是加强法治和商业信用建设,提高粮食订单双方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二是坚持依质论价和优质优价的原则,合理确定订单收购粮食的价格,兼顾农民和企业的利益,有条件的情况下,探索“按利分成”的订单形式。三是规范订单合同格式和内容,特别是规范粮食订单价格、违约责任、质量标准等容易引起纠纷的要素以及明确争议的解决办法。四是政府部门要加强粮食订单的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坑农、害农现象发生,确保粮食订单收购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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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模式 思考 收购 订单 粮食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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