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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民资投资农村金融机构 早期难赚钱
2014-12-1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农村金融机构开大门迎民资,但是专家提醒,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要有长期规划和足够的耐心,做好前几年不赚钱的思想准备。

专家:民资投资农村金融机构 早期难赚钱

  继首批民营银行先后落地后,农村金融机构继续向民资敞开了大门。

  昨日(12月15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5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4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参与村镇银行组建。

  上述文件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和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要求,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银监会还同时出台了《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要求农村商业银行持续提升服务三农的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能力和水平。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放宽民间资本持股比例,有利于完善村镇银行、农商行等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活力和竞争效率。

  扩大民间资本参与度

  《通知》和《指导意见》对加大民间资本进入农信社和村镇银行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通知》进一步强调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照同等条件参与改革的政策,要求以股份制改革为导向,积极吸收民间资本,扎实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已经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参与度,着力提高股权结构中的民间资本占比、法人股东占比和优质股东占比。对于因历史因素导致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较高的,应逐步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稀释减持,确保民间资本在总资本中始终保持绝对主导地位。

  同时,《通知》要求放宽优质民营企业对农村信用社问题机构实施并购重组的政策,将并购重组的机构范围从监管评级五B级(含)以下农村信用社调整放宽至五级(含)以下农村信用社,将并购方合计持股比例从10%调整放宽至20%,情况特殊的,可阶段性超过20%。

  结合农村信用社体制特点,《通知》特别强调,要优先吸收认同服务“三农”战略的民营企业参与改革,重点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以及经营稳健、具备持续增资能力的优质民营企业。

  在村镇银行引入民间资本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组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渠道,按照股权本地化、多元化和民营化的原则,在有利于提供专业化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坚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的前提下,合理设置新设立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鼓励主发起行持有相对较低的股权比例,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50-159356-1.html

标签:早期 赚钱 农村金融机构 投资 民资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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