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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农信社的民间企业持股比例放宽至20%
2014-12-1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银监会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向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入股农信社的民间企业持股比例放宽至20%。

入股农信社的民间企业持股比例放宽至20% 

  继批准设立五家民营银行后,监管部门在引导民资进入金融领域又有了新动作。

  12月15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将民营企业入股监管评级五级以下的农信社的,持股比例从10%调整放宽至20%,情况特殊的,可阶段性超过20%。

  山西某农商行董事长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股东的投资回报率是很多民企入股农商行时最为关心的。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后,虽为独立的法人,但是省级联社履行对农商行的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责,省联社决定和管理容易和股东产生冲突,这也是很多民企顾虑的因素之一。

  该董事长还透露:“还有的省级联社甚至规定农商行给股东的分红比例。比如去年就要求农商股东的股金分红收益率最高不超过25%,今年要求不超过15%”。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已有590家农村信用社通过吸收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改制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完成改制的机构中,民间资本持股占比85%。

  还值得关注的是,银监会12月15日发布的三个文件均是涉及“三农”金融服务的。当天发布的《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要求农商行持续提升服务三农的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能力和水平,在经营管理上“改制不改向、更名不改姓”,不脱农、多惠农。

  此外,银监会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到“在保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前提下,加大民间资本引进力度,通过提高准入透明度、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引进新的民间资本等方式,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民企入股比例变化

  在前述通知中,银监会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向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放宽了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政策要求。

  银监会强调,“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照同等条件参与改革的政策,要求以股份制改革为导向,积极吸收民间资本,扎实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2013年10月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单个境内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对于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农商行,其持股上限也是20%。具体规定为,“单个境外银行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农商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银行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不过在2013年10月的文件中,对于持股比例的限制却有一个例外,就是“高风险的农信社除外”。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50-159357-1.html

标签:放宽 持股比例 企业 农信社 民间 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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