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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村民抗争违规征地8年 官司打至国务院
2014-08-27   来源:法制日报   

  按照镇政府的要求,村民交出了果木园村的集体土地。根据果木园村村民持有的《浙江省湖州市山林所有权证》《湖州市国土局分村土地面积表》以及村民签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显示,果木园村共有林地461.8亩,基本农田239亩,其他耕地、工矿用地、零星开垦面积等400余亩,总集体土地面积为1100多亩。

  然而,在经过了一年的等待后,村民发现,镇政府所许诺的赔偿竟然是“一纸空文”,直到目前为止,果木园村民几乎分文未得。

  记者采访果木园村附近其他两个行政村的村民了解到,当时征地的政策是每亩4万元,青苗补偿每亩4000元,失地农民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购买保险,并根据住房评估面积解决安置房。

  相比之下,果木园村的村民只得到了2.3万元的失地农民保险,而青苗补偿每亩只给300元到400元,除了翟建福等几户村民得到安置房,果木园村尚有5人甚至都没有分到安置房,村民的户籍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农转非。

  最重要的是,每亩耕地4万元的补偿竟连影子也没看到。

   被“消失”的果木园村

  坐在翟建福的家中,几位果木园村的村民七嘴八舌地向记者倾诉被征地后的苦日子,翟建福家中的寒酸便可见一斑。在这个面积将近100平方米的毛胚房中,只摆放着一些床、桌椅、柜子等简陋的生活必须品,翟建福的外婆患有癌症,母亲身患双重残疾,步履蹒跚地来回收拾着。

  尽管如此,翟建福因为是果木园村唯一一个受过正规教育的人,收入比其他人还高些,那些世代靠种地为生的村民因为没文化、没手艺,赚的钱还不如2005年之前种地赚到的七八万元。

  迫于生计,2006年开始,26名村民开始了抗争,但之后遇到的事情让他们更加难以接受。

  对于村民提出的要求政府兑现征地补偿的要求,杨家埠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湖州市其他有关部门,都给了村民同一个答案——“果木园不是行政村,土地所有权不归村民所有,因此不能得到土地补偿款”。

  按照政府部门给出的说法,“果木园村民承包的土地是跟杨家埠镇租赁的,果木园土地上的居民只有耕作的权利,没有经营的权利”。也就是说,村民无权领取土地补偿金。

  这让世代居住在果木园村,以果木园村村民身份自居的26个农民一下懵了头,为了证实自己的身份,以翟建福为主的几位村民开始到档案馆、规划局等多个部门查阅资料。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浙江省湖州市城区县、市行政区划表》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均显示,果木园村系行政村。

  此外,村民还提供了记者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山林所有权证》、《果木园承包地土地协议》等多份证据证明,果木园村村民对村范围内土地拥有所有权。

  而值得一提的是,直到现在,翟建福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手册、医疗卡等证件中,都清清楚楚登记着果木园村。

   国务院法制办受理村民行政复议

  更让村民无法接受的是,根据律师的调查,杨家埠镇以土地所有权人的身份,将原本属于村民的补偿金领取到了镇政府的名下,“按照其他村的补偿标准,这笔补偿金高达4000多万元。”翟建福说。

  万般无奈之下,村民向浙江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浙土字(B2005)第10742号批文(果木园村范围内土地批文)。

  2013年9月2日,浙江省政府作出浙政复(2012)2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果木园系杨家埠镇属集体所有制的一个农业单位,并非独立行政村”、“土地划分给在场职工(农民)耕种,未签订承包协议和发放土地承包权证”、“申请人(村民)所住房屋属于果木园集体宿舍”、“土地补偿款应留存于杨家埠镇人民政府”、“维持浙土字(B2005)第10742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这样的结果对于手握众多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权益的失地农民而言,显然无法接受。2013年,村民上诉到国务院法制办,“退一万步讲,就算果木园不是行政村,难道我们就不能得到赔偿吗?”翟建福告诉记者,“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受理,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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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官司 国务院 违规 抗争 湖州 村民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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