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牌证管理的通知
2013-03-13   来源:江西农机化信息网    

  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赣农机(监)字〔2013〕3号

各市、县(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所、大队、站):

  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牌证管理,提高农机“三率”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牌证管理、检验工作目标

  一是总目标。通过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十二五”期末农机“三率”水平达到农业部要求。

  二是2013年度全省工作目标。凡是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为100%;2013年持证率比2012年提高10个百分点;对已注册登记的农机,检验率要达到80%以上;新注册登记的农机,检验率要达到100%。

  二、严格执行业务标准

  一是把好准入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程序、规定实施检验、考试和牌证发放工作,严格牌证业务工作质量,严把检验关、考试关、牌证发放关。强化业务装备应用,推广移动检测,提高“准入”把关的科技含量。

  二是依法依规办理注销。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再符合准驾条件的驾驶员,要及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是严格岗位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按照业务工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弄虚作假。

  三、农机牌证管理具体规定

  一是牌证的订制。牌证订制坚持“定点生产、集中订制、定向分发”的原则。我省牌证由省总队按农业部规定的统一标准到指定的厂家制作,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制作。各设区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将所辖县(市、区)年度所需牌证(包括正式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数量汇总后报省总队统一定制,由农业部定点生产企业制作后统一寄送至各设区市农机监理机构,各县(市、区)应及时领取所订制的牌证。牌证款由各设区市农机监理机构汇至定点企业。

  二是“政策性”农机必须纳入牌证管理。要严格执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的年度补贴实施方案中“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申请补贴时,必须提供农机监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的规定,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办理牌证,且做到检验合格。申领《跨区作业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办理牌证,且做到检验合格,参与跨区作业的机主(含合伙人)或请来做业的机手中必须有1人持有规定的驾驶证。

  三是分类管理,提高手扶拖拉机监管水平。为切实扩大管理范围,防止拖拉机监管上的失控,有效简化无挂车、纯农田作业手扶拖拉机管理程序内容,同时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签订责任状(以下简称“三同时”),便于基层人员落实。具体按照《关于切实提高农机“三率”的通知》(赣农机综[2013]9号)执行,但是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纯农田作业、无挂车的手扶拖拉机仍然实行牌证管理。

  四是交强险的问题。拖拉机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检验时,对于确属纯农田作业、无挂车拖拉机,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必须要求其申请人(仅所有人)承诺拖拉机只用于农田作业,如上道路从事“专营运输和兼营运输”,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拖拉机交强险并送达农机监理机构。并要求拖拉机所有人填写《纯农田作业拖拉机申告书》(附件),各级农机监理机构不再查验拖拉机交强险凭证。“申告书”要存入档案。对(兼)上道路的拖拉机运输机组,要按规定查验交强险凭证。

  五是检验的问题。要采用设备检验和人工检验相结合等方法,已配备农机安全检测设备的地方,要加大对安全检测人员培训,充分发挥现有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装备的作用,努力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科学准确。要充分发挥移动检测设备的作用,开展流动检验检测,送检到乡、到村,提供便民优质服务,保证检验质量,坚决杜绝未检机车就办理年检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法规要求,争取安全投入,有序实施农机免费实地检验。推行检验公告制、隐患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规范牌证安全服务。

  六是收费的问题。各地在办理农机监理业务,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对农机监理业务核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抬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必须做到收费项目、办理的业务项目、收费标准相统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强行收费,特别是不能借注册登记时强行收取驾驶证考试费。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规范核发牌证的重要意义。核发农机牌证是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许可项目,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依法依标准规范核发农机牌证,是对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理机构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在农机主管部门领导下,面对我省农机“三率”低迷状况,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深刻认识规范核发牌证的重要意义,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农机牌证核发工作。要制订方案,明确目标与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要会同农机主管部门强化汇报沟通,争取政府、安监、公安、财政等部门支持,为牌证管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切实加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认真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工作规范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掌握农机牌证管理工作政策要求和应当遵循的工作原则,提高广大农机监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要结合农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广泛宣传规范农机牌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农民机手的理解和支持,为规范牌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严格规范农机牌证核发业务。从今年开始,我省启动建立《江西省农业机械品牌登记型号库》(以下简称《型号库》,从江西省农机化信息网上下载)。凡是没有在《型号库》备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各地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对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及时备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告之生产企业(或告之经销商转告生产企业)到省农机局备案,省农机局将实行随到随备。同时,各地农机监理机构如发现与《型号库》中同品牌型号的农业机械技术参数不符的或经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有权拒绝受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农机监理业务工作流程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机办证上牌,严禁给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农机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触犯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四是加大对违规发放牌证的治理力度。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组织开展农机牌证核发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清理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技术规范和制度,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排查治理措施。要抓好源头管理,全面开展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协调指导有关农机企业整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要加大对擅自拼装、改装农机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的农机进入流通和使用领域。

  五是强化宣传,积极开展年检工作。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机手充分认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验。要将年检通知到每个乡村每一个机手,特别是长年没有参加年检的机车,一定要采取法定形式将年检通知送达到人。要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执法协作,沟通安全管理信息,治理“无牌无证”等农机安全隐患,推进牌证管理工作。

  六是打击假牌假证。除省级农机监理机构外,其它各级农机监理机构不得自行制订牌证,也不得自定标准、式样制作牌证。要全面清理打击伪造、变造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报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七是加强档案清理工作。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在开展检审验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对档案进行清理。对手续不全、登记不详细的要补办齐全。对申领我省农机牌证,但连续2年以上(含2年)脱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由登记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公告注销。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满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应依法予以注销,并进行公告。

  附件:纯农田作业拖拉机申告书。doc

  2013年3月12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79024-1.html

标签:农机 牌证 管理 通知 规范 关于 进一步 江西省

上一篇:江西省关于抓紧落实农机“一站式”服务大厅的通知
下一篇:江西省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