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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方案的通知
2015-03-20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四、方案申报

  (一)申报流程。试点方案在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试点县(市、区)的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编写。试点方案须先报送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县(市、区)主要领导同意,再报送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会商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以省级农业厅(农业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正式文件报送农业部批复。

  (二)方案内容。各试点县(市、区)的试点内容应包含本通知试点内容提出的三个方面事项,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地选择部分内容进行重点探索。试点方案应包含以下方面:1.试点背景(包括基层探索、工作基础等);2.试点内容(包括入股载体、运行机制、政府政策创设等方面,以及具体如何开展试点);3.预期成果(包括试点的企业、合作社的示范章程,有关政府部门的规章和机制等);4.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和其他引导入股的措施);5.进度安排(包括具体试点任务的实施周期和时间节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谋划,认真探索,务实推进。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试点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引导,研究解决试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保障措施,为试点创造有利条件,努力做好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二)精心组织。各试点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深入农户、企业、合作社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统筹协调,并安排专门力量组织编写好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试点方案,确保方案思路清晰、全面务实、表述准确,为做好试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指导、协调责任,在开展试点过程中,主动与农村改革试验区主管部门和试点工作涉及的其他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加强对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三)加强跟踪。试点方案经农业部批复同意后,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指导各试点县(市、区)抓紧实施,要把握好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根据工作安排,2016年上半年完成前两项试点内容,2017年上半年完成第三项试点内容。试点过程中,注意总结提升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媒体宣传推介,同时,也要及时发现研究试点中的问题、困难,提出对策建议,报送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试点完成后,及时提交政府部门的政策创设建议,上报试点总结报告。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各有关省(市)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农业厅(农业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正式文件和试点方案纸质版各2份,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各1份。

  (二)申报时间。各有关省(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寄送至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三)联系方式。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康志华;电话:010-59193163;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邮箱:59193163@163.com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82943-1.html

标签:农机 产业化 农业 经营 试点 通知 方案 发展 入股 关于 组织 申报 土地经营权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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