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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4-03-06   来源:湖南省农机局   

湘农机科发〔2013〕160号

各有关农机鉴定机构: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湖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

湖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依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省级鉴定能力,是指农机鉴定机构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颁布的农机鉴定大纲(含部级大纲),开展省级推广鉴定、选型鉴定和专项鉴定,对农业机械作业性能、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准确评价,并向社会出具鉴定数据和结果的能力。

  本细则所称的认定,是指省局对湖南省农机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省级鉴定能力所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第三条  湖南省农机鉴定机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以下简称能力认定)工作由省局负责管理。

  第四条 申请能力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两份):

  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

  4、农机鉴定项目所用仪器设备及其检定/校准情况一览表

  5、农机鉴定工作人员一览表;

  6、申请项目相应全项鉴定报告复印件;

  7、其他相关能力证明文件。

  同时,提交相关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一套。

  第五条 省局负责受理能力认定申请,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内容。对符合规定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评。

  第六条 考评组由2~3人组成。考评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构成应当与申请项目相适应。

  考评组应当独立开展考评活动,并对考评结论负责。

  第七条 考评组组长接受任务后应制定现场考评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现场考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 现场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资质核查、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以及仪器设备、设施环境和人员素质考评。

  考评项目分为关键项和非关键项,具体按《湖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综合考评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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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鉴定 湖南省 认定 实施细则 通知 能力 机构 关于印发 试验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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