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是解决“三农”深层次问题的需要要解决农村因劳力、土地、资金三要素流出而形成农业副业化、农村空心化和农民老龄化及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深层次问题,就必须拓宽视野,建立综合性农民社区合作组织。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第一,中国农村的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生产力问题,而且是与物质利益相关联的以农民为中心,以综合性农民社区合作为纽带的社会关系问题。仅仅依靠国家和城市向农村输入资源,或者是单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都无法解决这类社会关系问题。
第二,仅仅依靠乡村体制改革,包括撤并乡镇、合并村组、加强村两委建设、推广大学生村官,建设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等,在三要素基本流出的情况下,已无法维持农村的基本社会秩序。
第三,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点,是要将资源配置和乡村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就必须建立能够改革现行乡村资源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强有力的新型农村社会经济组织――综合性农民社区合作社。
这种综合性的农民社区合作社,通过合作金融、共同运销、农技推广和社区教育、社会福利等多种活动功能,既能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又能维护农民的基本权利,还能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培育农民的自治机制,从而有效地保持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
台湾的农会即综合农民协会,就是通过自设的社群组织――农事产销班(为专业农民所设)、家政班(为农村妇女所设)和四健会(健全的手、脑、心、身,为农村青少年所设)来从事共同经营管理及社区教育和为妇女、青少年服务的。从而成为“为农业谋改良、为农民谋福利、为农村谋繁荣”的社会经济组织。安徽省含山县农民自发成立了“留守妇女互助小组”,组织妇女“生产上互助、生活上自救、心灵上互通”,实际已经成为农村社区合作组织一个雏型。
建立综合性农村社区合作社,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就在于:
一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的需要。
综合性农民社区合作社既是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也是新型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它要为社员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把农民合作社界定为“现代农业经营服务的基本主体”。要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服务、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组建综合性农民社区合作社,正是为了发挥其基本主体和生力军作用。台湾农会――综合农协建立的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就很值得我们借鉴。这种由政府主管、农会执行、企业辅助、院所辅导的推广体系就十分健全。台湾的农协、农业院校都把推广服务的任务落实到每个人,落实到每个合作社。它不仅单纯推广农业技术,还包括教育农民、组织农民及不断改善农民的实际生活。我们组建综合性农民社区合作社,也要有这方面的服务内容,以充分发挥综合性农民社区合作社服务主体作用。
二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实体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家庭分散经营,一方面,农民的生产收益常被市场风险无情地冲淡;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没有形成强大的农村集体经济实体。组建综合性农民社区合作社,就是发挥农村土地资产集体所有的优势,把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股份,让广大农民变为股民,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同时也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从而把综合性农民社区合作社,发展成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普遍成立了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让农民变股民,既增加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又使农民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主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也成为了有经济实力的集体经济新型实体。
三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有效载体的需要。
综合性农民社区合作社是具有内生动力的农民自己的组织。通过合作社的社区教育,社会福利等活动,培育农民的互助、互利、互教、互学的民主意识和社会氛围,培育农民的自主、自治意识,建立合作的自治机制。特别是通过妇女、老人、青少年的自治组织,解决农村留守人员的社会问题;通过文化娱乐、民事调解、红白理事会社区性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从而使综合性农民社区合作社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