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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亟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提升服务三农能力
2013-07-16   来源:《求是》   

  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把握的原则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一项充满制度风险的历史任务。特别是在我国农业发展仍然处于变数较多、不确定性很大的转型期,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从全局和长远出发,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生产的自然环境多变、生产对象特殊、生产过程复杂,只有在生产成果与生产者自身利益紧密挂钩的情况下,生产者才能真正贴心经营。实践证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基层民主的核心基础,决不能动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目的,是要通过大力发展社会化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为家庭经营走向现代化架起新的桥梁,丰富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而不是要取代农户家庭的经营主体地位。

  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长期以来,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央的政策界限是清楚的,就是既允许又要规范。早在1984年,中央1号文件就在明确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的同时,要求转包必须在承包期内进行,并且不得擅自改变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此后,多个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阐述了关于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当前,各地要加强土地信息、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登记、备案等服务,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纠纷调解机制。同时,抓紧制定工商企业直接租赁家庭承包方式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准入制度,既充分发挥工商企业在提供社会化服务方面的作用,又维护好农业农村农民长远发展的根基。

  不断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伴随国家财力的增强,不断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国对农业的支持总量相当于农业总产值的13%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抓紧研究和设计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明确支持保护的重点领域、具体措施、实施方式。要采取有力举措,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逐步提高农业生产性补贴水平,完善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定价机制,增加对粮食主产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地方抓农业的积极性;加强种业科技创新,突出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加快推进前沿技术研究,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提高在岗农技推广人员待遇,改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深化农技推广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加强新型农民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农业种养能手、农业专门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着力解决“将来谁来种地”的问题。(罗 丹 陈 洁作者:罗 丹,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陈 洁,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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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提升 服务 三农 能力 体系 经营 亟须 构建 新型 农业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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