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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积极引导丘陵山区发展家庭农场
2013-11-13   来源:中国农机推广网(作者:石光旭)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由于其形式是“家庭”,这种经营主体多年来还未得到社会强音支持。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1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的发展现已名正言顺,因此我们应推动其与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一样,成为弄潮现代农业特别是丘陵山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和主流。

  1、家庭农场在丘陵山区具有强大生命力

  (1)家庭农场经营主体能满足现代农业的需要。在农业走向现代化、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过程中,分散的、微型的、孤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益上必然面临种种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必须推行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最基本的生产主体,在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经营中普遍存在,具有普遍性。如德国的农民家庭农场构成了德国农业的实体基础,全国土地经营规模在100hm2(1500亩)以上的“大型”家庭农场有2.93万个,占德国农业企业总数的8.29%;土地经营规模在30~100hm2(450~1500亩)“中型”家庭农场,全国有10.4万个,占总数的29.44%;土地经营规模在2~30hm2(30~450亩)“小型”家庭农场,全国有21.85万个,占总数的61.94%。

  (2)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符合丘陵山区特点。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受到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影响,丘陵山区的地形地貌决定了使用机械的类型与平原地区有差异,机械的使用效率比平原低。同时,丘陵山区人均耕地少,如怀化市全境4221个村(居)民委员会,全市总耕地面积33.9hm2(508.5万亩)、村平均耕地面积68.3hm2(1205亩)。因此,家庭农场更适合丘陵山区特点,传统村落是以山为界、以水为线,长期形成的地域特性决定了土地流转的有限性。从目前怀化市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现状来看,主要以村民小组为核心,以村为基本单元,以乡镇为辐射,规模一般在67hm2 (1000亩)以下;丘陵山区地域差异和气候类型多样性,也为种植养殖等特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丘陵山区的这些特性得到了充分利用,小而多的格局初步形成,在资源和土地流转中特色突出。而家庭农场可根据自身优势选择粮食种植、生猪饲养、蛋鸡肉鸡饲养、奶牛肉牛饲养、蔬菜水果种植、花卉苗圃、渔业等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一个家庭农场从事一项主业,也可同时兼营其它业务,符合适度规模、节本高效、特色突出的丘陵山区农业发展要求。

  (3)家庭农场经营模式能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精髓。中国的传统文化历来重视家庭观念,重亲情、讲伦理、认地域,为了家庭的荣誉及家庭成员的前途和幸福,成员之间有着天然的自觉性、协同性和乐于奉献的精神,这种精神在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将发挥积极作用。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主体,以亲情血缘关系为纽带,在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中,具有一定优越性。由于血缘关系的维系,家族成员对家族高度的认同感和一体感,使其对家族产生了一种神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成员之间不太计较自己付出的劳动和获得的报酬是否处于合理的比例关系,从而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各尽所能、各取所需” 易于实行。由于地缘关系维系,加上邻里沾亲带故,决定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中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土地流转的双方互相熟悉,信赖度高、信息快、对土地熟悉,拿地成本低,更容易形成规模,更容易见到效益。家庭农场作为一种农业经营主体,最能凝聚家庭成员的智慧和力量,更能体现中华民族绵延几千年的家族文化与血浓于水的亲情。

  2、发展家庭农场须重视的几个问题

  (1)平等对待家庭农场发展。近几来,政府比较重视和支持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的发展,因为其经营规模大、社会影响广,牵头组织的人有实力、相关部门汇报有成绩、上面来人视察有看头、政府领导感觉有面子。从而在舆论上多关注,在政策上有保障,在资金上可扶持。反之,对家庭农场却重视不够,发展也相对缓慢。要促进家庭农场发展,首先舆论上要积极鼓励。在政策上要比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依法受到保护;在资金扶持上,要与合作社平等对待。国家和地方政府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各种专项资金要充分考虑到家庭农场的需求,扶持其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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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家庭 发展 山区 引导 丘陵 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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