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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土地流转利弊参半 需建立股权调整流动机制
2015-01-2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政策建议及具体措施

  针对以上关于股份制和其他流转模式的对比分析、股份制缺点分析,有必要对土地股份制实际操作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中山大学调研团队认为,第一,在条件成熟地区推行股份制。在广东省(或推广到自然条件相似的省份)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制,以推动土地流转。农民将其土地无形化入股,根据农业人口获得对应的股权份额,土地则统一交由村委经营管理,每年根据股权比例分配土地收益。在此基础上,集体所有制被个人化了,但个人化之后的产权并没有对经营规模的扩大形成约束。

  第二,确权对象统一为村集体。根据广东省土地现状,不需要确权到个人,确权到村集体(村小组或生产队或自然村)一级是最为合适的。由村集体按照农业人口自行分配与调整,以节省人力物力、提高效率。这样做有以下几点优势:一是方便日常行政管理。二是节省人力物力。三是可以为推动土地股份制作铺垫。

  第三,定期进行股权调整。广东要推动土地股份制,必须注重股权调整。股权调整的主要操作流程为,根据一定时期内农村人口变动的情况,重新调整分配人均的股权,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调研结果,广东的土地承包合同年限出现了向短期化(5年)发展的趋势,因此,农村土地股份制的股权调整应结合人口变动与流转情况,实行每3~5年一次调整。

  第四,建立股权流动机制。针对股权的封闭性问题,股份合作组织应主动开放封闭的股权。针对股权的福利性问题,在维持集体股和个人股的基础上,增设流动股。针对收益分配问题上存在的争议,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收益分配制度。

  第五,建立土地流转监督机制。防止村委利用手中的权力谋求私利,保障农民的权益。另外一方面也能够阻止承包商寻租行为,保证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防止村干部滥用权力导致腐败,公开招标环节从前到后都需要公开、透明,要求配备公证人、村民代表、现场录像等,以保证土地流转合法、顺利地进行。

  第六,建立与完善土地交易信息平台。承包商找不到地、农民有地无人租的情况,在当地并不在少数,归根到底乃是土地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因此,有必要建立土地交易信息平台以解决信息流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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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股权 调整 流动 机制 建立 参半 土地 流转 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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