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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土地流转利弊参半 需建立股权调整流动机制
2015-01-2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土地流转不仅能够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是实现农业集约化、现代化发展的关键。

  近日,通过对珠三角的肇庆市德庆县、清远市三坑镇、中山市三角镇的实地调研,中山大学调研团队总结出不同农地制度下三种不同的土地流转模式,并对其促进土地流转和流转后的绩效进行对比发现,股份制土地流转模式具有更大优势。

  参与调研的学生正在农户采访

  三种土地流转模式

  在调研过程中,团队发现,各个地方实行的土地制度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农户个体经营;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两田制”;股份制。

  由此产生三种截然不同的土地流转模式:肇庆市德庆县的个体农户土地流转模式、清远市三坑镇的村小组——个体农户土地流转模式以及中山市三角镇的股份制土地流转模式。

  个体农户土地流转模式,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直为农户所拥有,经营权的流转与否也是农户的自由。每当承包商有土地流转需求,都要和农户就流转期限、流转面积、土地租金等相关问题多次进行磋商,进而达成一致意见。

  村小组——个体农户土地流转模式,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将集体的土地划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两部分。口粮田按人均等划分,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自行决定经营权的流转与否。责任田则由村小组负责管理,可以集体名义进行经营,也可以集体名义开展发包(即土地流转),并将该地块每年的租金收入均等分给村民。

  股份制土地流转模式,农户自愿以土地加入村小组经济合作组织,以土地出资换取等同股份,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村小组经济合作组织处理。村小组经济合作组织在收集全部股民的土地后,以集体名义统一进行开发、发包处理,并定期将合作社收入(主要是土地租金收入)作为分红分发给股民。

  从调研报告来看,三种模式下土地流转面临的问题不一。前两地的土地流转利益各方均提及阻碍土地成功流转的因素,即阻力主要存在于土地流转之前,但中山市三角镇的土地流转利益各方并未提及是否成功实现土地流转的问题,而是把重点放在土地流转之后各方利益分配这个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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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股权 调整 流动 机制 建立 参半 土地 流转 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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