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温铁军:建设综合性合作社 推进农业三产化
2014-12-15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人民大学温铁军教授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信用社、供销社系统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名的大户经济各自为营的大环境下,对于大多数普通村庄的发展而言,亟需探索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土地三权分离条件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此,应以村庄为单元把村民组织起来,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综合性合作社体系,这样才能以合作社在所有涉农领域的其他收益来弥补弱势小农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收益不足。

  “从东亚国家的实践看,要按照美国殖民化形成的大农场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的愿景不切实际。”他认为,作为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土地制度具有一定的内在稳定性,不能用激进的手段去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而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进行土地租赁或股权化流转。未来,农业现代化应由二产化向三产化过渡。只有把二产化、车间化的农业改造成具有三产化开发条件的农业,才能改变二产化农业的双重外部性,即面源污染和食品的不安全问题。

  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改变须谨慎

  中国证券报:12月份举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提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如何理解这句话?

  温铁军: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换句话说,对其变革应当审慎地体现政府理性,不能以私人理性为据走某些人呼吁的土地私有化道路。

  我认为,倘若目前没有条件在农业外部的宏观环境上作出重大政策调整,就应该继续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不要轻易改变。

  中国证券报:如何认识长期以来形成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

  温铁军:20世纪上半叶,中国发生了三次土地革命亦称“独立战争”,在通过战争实现“去外部性”的国家主权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对中国也是世界最广大的底层人群农民完成了一次最广泛动员,而为国家政治建设之基。因此,20世纪后半叶的每一个领导集体都要给农民做一次财产平均化的土地分配,如1950年土改和1980年大包干,都是按农村每家的人口数平均分一次地,后来1998年搞二次承包、2003年颁布土地承包法,也仍然延续了平均分地的基本制度内涵。为什么这么做?国家要安全,涉及到大多数人口的基本制度就只能稳定不能破坏。

  实际上,整个世界范围内,惟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土地改革是最为成功的。东亚是不同于殖民化大陆的“原住民社会”,无论何种意识形态、何种政治体制,东亚在土地制度上都做了一件类似的事,就是给农村家庭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都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造成小有产者属性的农民群体成为战后东亚社会能够相对稳定发展工业化的最基本的前提。

  中国证券报:为什么说这一制度是战后实现工业化的基本前提,从中国经验如何理解?

  温铁军: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按户占有产权的农村土地制度,在给农民提供维持生存的基本保障的同时,也在客观上成为中国历次经济危机软着陆的基础。根据对于历史资料的梳理,从50年代中国进入工业化以来,我国经历了四次大规模的外资引进和八次经济危机。历次危机所造成的代价只要能够顺畅向乡土社会转嫁,城市产业资本危机就能软着陆。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1-181701-1.html

标签:农机 农业 推进 建设 综合性 铁军

上一篇:溧阳别桥王海斌:农业机械化的先行者
下一篇:习近平: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