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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土壤质量标准 不得种植农产品
2017-03-30   来源:长春晚报   

不符合土壤质量标准 不得种植农产品

近日,市政府下发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我市将以农用地、车辆及含表面涂装工艺的零部件制造、玉米深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环境主要污染物、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的影响等状况;2020年年底前,查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2018年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数据库。建立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信息共享机制,并逐步向社会开放。

在榆树市、农安县等地开展耕地轮作等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程,全面推进黑土地保护整治行动,2017年试点面积10万亩。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

对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土地,不得组织招拍挂出让。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我市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的排查,摸清数量、分布及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比重,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力争到2022年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关闭全部生活垃圾填埋场。

大力开展秸秆还田,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能源化利用。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研究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到2020年,全面推行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秸秆还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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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土壤 质量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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