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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清查非法侵占林地 一月查案逾4千件
2014-12-12   来源:财新网   

  自11月初至12月1日,全国在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中,已清查4145起案件,遭违法、违规侵占的林地面积达到7715.3公顷,相当于1.2个上海市的面积。

林业局清查非法侵占林地 一月查案逾4千件

  自11月初,国家林业局发动全国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以来,截至12月1日的不完全统计,各省(市、自治区)已清理排查出4145起案件,目前发现遭违法、违规侵占的林地面积达到7715.3公顷,相当于1.2个上海市的面积。

  上述信息,是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升,是在12月8日的一场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的。这一波全国性的排查行动,由国家林业局在11月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所启动。

  高层批示加强林地保护

  该《通知》称,根据国家林业局对各地林业保护管理工作的抽查结果显示:一些地方违法乱占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近期部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地遭违法占用的情况频频曝光,更引起领导层的高度重视。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陈凤学曾在11月5日召开的行动部署会议上,传达了国家主席习近平、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关于加强林地资源保护、以实际行动遏制破坏生态行为漫延的批示。

  基于此,国家林业局决定从11月起,发动一场为期两个月的非法侵占林地排查行动,并突出排查各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及东北、内蒙古的重点国有林区。而各地需重点清理的侵占林地情况包括“高尔夫球场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开山造地、采石采矿”等违法形态,并对未批先占、政府违法、法人违法的行为加以查处整顿。

  《通知》还指示各省、市(自治区)林业厅,“要选择一些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久拖不决的案件,积极协调公检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确保案件的法律责任和地方行政领导的领导责任依法依纪追究到位”,而被违法占用、遭到毁林开垦的林地,则要及时收回、恢复。

  林地流失的体制根源

  诸多造成林地流失、遭到违法占用有其管理混乱的体制性原因。国家林业局驻成都专员办事处重庆处处长曹蜀曾在一篇论文中指出,国家林业局规定,凡是需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林地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先报予国家林业局驻在当地的专员办事处进行初审。因此,国家林业局驻各地的专员办事处,尚能对这一部分的林地建设项目略有掌握,但这一部分的项目数量也相对较少。

  但由省级林业部门审核、审批的林地建设项目,不但为数众多,且使用林地项目的数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使用面积、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驻在地的专员办一概不知,对林地管理的情况无从掌握和了解,谈何对林地管理实施监督”。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信息研究所副所长陈永富则曾在一篇论文中分析,林地的管理是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林业主管部门专业管理”相结合。虽然《森林法》和《土地管理法》均规定,征用、占用林地必须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各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主动配合、相互支持。

  但在实际工作中,土地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往往存在“协调配合不到位,在审批林地过程中各自为政”的问题,而某些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更有意绕过林业主管部门越权审批。还有一些地方,出现土地部门、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多家审批的情况,致使使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权无法正常行使,审批程序无法得到严格执行。

  此外,依据《森林法》和《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征用、占用林地需缴纳“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四种费用。但在实践中,补偿费偏低、或根本不到位的现象普遍。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则因着眼于短期经济利益或大型工程的顺利兴建,透过行政干预手段强行减免各项补偿费用强行,或造成林业部门依法催缴补偿费却迟迟未能兑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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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一月 查案 林地 非法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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