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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产权将统一登记发证 不再房、地分离
2014-08-12   来源:财新网   

  国土部、住建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先行试点,今后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将不再分开发证;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尚有五年过渡期,其后由国土部取代农业部进行统一登记。

  目前,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农房的确权登记工作正在推进。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确定,今后,前述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也将逐渐整合,最终改变目前房、地分别登记发证的局面,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统一的产权证明。

  上述信息是国土部、住建部等五部门在8月10日联合发文披露的。五部门联合发文的主旨,是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此前的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即在此范畴之内。不过,2014年1月中央编办公布《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五年过渡期,5年后,其登记职责才会由农业部移交至国土部。

  在中国农村,包括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房,其登记职能过去由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分割。并且,登记体系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相当部分宅基地、农房处于未登记状态,尤其是农房,确权推进很慢,有的地方从未开展过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已经开展农房、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确权的地方,则分别由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此次,五部门明确,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基本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这意味着今后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将不再分开发证,而将颁发统一的产权证明,但名称未定。

  据了解,在目前过渡期,尚难以实现建立统一的登记簿、统一发证,相关部门将着力推进统一调查。国土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在进行地籍调查时,亦会同时进行农房调查,完成相关数据收集,待完成统一登记簿等相关制度设计后,再将数据录入,登记造册颁证;住建部门亦会对此进行配合。

  不过,目前中国只在省一级完成了房地登记机构整合。中央编办前述文件虽已明确由国土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但未来,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究竟如何整合,仍未有明确说法。

  产权明晰是交易的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农房流转抵押等多项政策,对集体建设用地、农房、宅基地等的确权登记工作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此次国土部相关负责人即称,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现这些改革目标的产权基础和法律保障,对农民基本财产权利意义重大。

  而推进农村房地合一登记,至少有两方面好处。首先,据国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此外,从实践来看,统一登记也能避免分散登记带来的错漏,提高确权登记的权威性,更好地保护产权。此前四川成都在开展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时便碰到问题,如房管部门与国土部门在工作协调上不尽一致。房管部门在土地确权完成之前,先行对房屋进行了确权登记,从而导致房地权属主体不一致。只能事后通过更正登记程序予以纠正。

  根据目前的安排,各地将优先选择房地合一地区开展房地一体的登记发证试点,为全面铺开工作积累经验。不过,有专家表示,房地合一登记落实起来难度很大。既需要协调部门利益,也需要整合原先各部门分割登记下形成的不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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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不再 分离 登记 房地产权 统一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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