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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修订 种业迎重大改革
2014-01-24   来源:农民日报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修订 种业领域迎重大改革

  去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农业部2013年第4号令的形式下发。较之2001年的《办法》,这次修订的主要动因是什么?有哪些新的变化和亮点?将给产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马淑萍接受了记者专访,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重要的地位 

  业内受关注度最高的规章 

  “种业的核心是品种,品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品种审定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事关企业的生存和产业的发展,可以说,《办法》是《种子法》出台后最重要的一个配套规章;另外,这个办法涉及的环节多,事关育种者、品种测试人员、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管理人员等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会对品种审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它也是业内受关注程度最高的规章。”马淑萍开门见山地点出了《办法》的重要性。 

  据介绍,2001年《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和省两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了主要农作物品种约1.7万个,退出品种约0.7万个,尤其是审定了Y两优1号、济麦22、郑单958、鲁棉研28号等一批综合水平高、适应范围广、推广面积大的优良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品种在粮食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43%以上。 

  修订的目的 

  为了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从2001年出台到目前,《办法》已经运行了13年,农业在变革,种业在发展,原有的规章制度已经远远跟不上种业的市场化步伐。 

  区试点数少、容量小,难以满足试验需求。目前,国家区试点数量少,部分试验代表性不够,已经远远跟不上产业的发展规模;另一方面,企业要求参加区试的品种太多,过去没那么多育种单位,现在随着种业市场化的发展,育种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有科研单位,有企业;有国内企业,也有国外企业;有单位,还有个人。申请试验的品种数量多和试验容量不足已经成为当前的重要矛盾。 

  农业生产的发展变化,对品种提出新要求。现代农业生产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更有利于机械化、设施化普及的新品种,病虫害频发和极端天气的出现对品种的安全性提出要求。品种改变,与之相对应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手段也要随之改变,试验密度要高、抗倒能力要强、穗粒要整齐;要风险降低,就要增加测试指标,对产量、抗性、抗寒、抗旱等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的变革,对审定流程有了新参照。从国家整个政府行政审批的发展来看,过程规范、公开透明已是基本要求,此《办法》的修订,就是对审定的各环节都要更加规范、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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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种业 重大 改革 修订 办法 品种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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