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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再提“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努力空间仍大
2013-11-2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十年再提“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努力空间仍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两个章节中提到农村土地改革问题,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此外《决定》还提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著名“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指出,这是继2003年中央开始强调“三农”问题之后,关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十年间的又一次重提。

  “从2003年到2013年这十年的发展情况看,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并不尽人意,还是有很多可以努力的空间”,温铁军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说。

   再提“城乡二元结构”

  《21世纪》:你如何评价《决定》中关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相关政策表述?

  温铁军:从大的方向来看,“城乡二元结构”这个概念从2002年中共中央十六大开始提出并写进十六大报告,当时是一个突破。现在重提城乡二元结构对中国城乡发展的制约,相关政策内容有了一些和11年前相对不同的政策内容与表述。

  首先应该看到的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这个其实是在2003年中央开始强调三农问题时就提出了,也就是说城乡二元结构和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都是十年前就提出了。但是从2003年到2013年这十年的发展情况看,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并不尽人意,还是有很多可以努力的空间。

  《21世纪》:如你所说,一些政策提法也是一种重提了,过去的十年间为什么没有达到改革预期?现在时机成熟了吗?

  温铁军:过去这十年正好是房地产高峰,这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在金融权力上交中央以后,要通过圈占土地来抵押套现,这是这十年来农民财产性收入不能增加的重要原因。这跟90年代的“以地生财”不一样,那个时候主要是财政亏空,现在主要是地方政府缺乏投资工具,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国家批准的土地指标是逐级下达逐级被扣的,镇县一级基层政府土地指标近乎于无。这时候他们就要想尽各种办法,比如说把在贫困地区才能适用的增减挂钩政策生搬硬套到了发达地区,这十年在土地问题上造成很多矛盾,乃至于地方政府土地融资平台形成的债务应该说都是比较严重的。

  此次三中全会《决定》,如果深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它在很多方面都是有配套的。比如说当中央财政开始更多地承担公共品供给责任的时候,为了不使地方政府过度追求财政税收增加而搞恶性竞争,中央更多承担社会公共品支出。并且过去那种区域之间严重不公平的公共品供给也提到要改,如何构建良性的制度也在提,政府改革对于中国目前客观存在的问题来说,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改革,这个改革的结果可能会使地方政府弱化GDP竞争,相对来讲留下的农村创新空间更大一些,对于各种各样的政策表达,在这里都有形成配套,形成相关的操作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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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努力 空间 收入 农民 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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