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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稻机械化生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3-12-09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五、适时收获

  (一)收获时间

  当水稻多数稻穗变黄,粳稻95%以上籽粒转黄,籼稻90%以上籽粒转黄时即可进行机械收获,防止割青。根据不同地块选择合适的收获机械,选择晴好天气,及时收割。联合收获应在露水基本消失后作业;分段收获应在完熟前4~5天收割,适时脱粒。

  (二)机具准备

  建议选用带茎秆切碎和抛洒装置的收获机作业,便于秸秆还田和埋茬。作业前要检查调试机械,对收获机具进行检查、调整和保养,保证机械技术状态良好。同时,做好清除田间异物、根据收割方式开出作业前收割道等准备工作。

  (三)技术要求

  北方稻区水稻在霜前可以用全喂入或半喂入联合收获机械联合收获,或采用机械割晒、机械脱粒等分段收获。留茬高度不超过10~20cm。当稻谷水分降至16%左右时,提倡大型全喂入联合收割机收获,要求收获脱粒干净。

  南方稻区水稻提倡用带茎秆切碎装置的全喂入收割机或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留茬高度不超过10cm。

  全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总损失率≤3%,破碎率≤2%;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总损失率≤2.5%,破碎率≤0.5%;割晒机收割的水稻要求铺放整齐、位置正确、无漏割,损失率<1%;脱粒机脱净率>99%,破碎率<1%;脱扬机清洁率>98%。

  稻谷收获后应及时用谷物烘干机烘干或晾晒至标准含水量(籼稻13.5%,粳稻14.5%),谷物烘干机根据生产规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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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生产技术 指导意见 通知 关于印发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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