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令)、《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农机发[2007]7号)、《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农机发[2007]8号),进一步规范我市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及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等业务工作,市局制定了《办理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要求及流程》(试行)和《办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要求及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4月21日起施行。
附件:1、《办理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要求及流程》(试行)
2、《办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要求及流程》(试行)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办理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要求及流程(试行)
一、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的业务要求及流程
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收割机,应当按照农业部令第72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章(登记注册)第六、七、八条、农业部农机发(2007)8号《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六、七、八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联合收割机登记机型分为:
1、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2、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已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持有效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准予投入使用。
(二)登记注册
1、初次申领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取得农机监理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填写《联合收割机检验(信息)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经区县监理站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2、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收割机。
3、联合收割机所有人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⑴、《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原件2张,按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填写。
⑵、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区县监理站受理岗查验)及复印件1张。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身份证明为外埠其所有的联合收割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身份证明为本市其所有的联合收割机不在身份证明地址所在地的区县登记的,需提交注册登记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受理岗查验)及复印件1张。
⑶、联合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原件,来历证明的有关解释见《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七款。
⑷、国产联合收割机的整机出厂合格证明及产品说明书或进口收割机的进口凭证原件。
⑸、联合收割机发动机和机身号码的拓印膜各2张,按要求粘贴在《申请表》和《记录单》上。
⑹、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记录表》1张。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收割机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4、业务办理要求及流程
⑴检验员岗的职责:按标准对收割机进行检验和确认
新车:按出厂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的标注确认收割机,查验各种拓印膜,合格后,在合格证上加盖检验员章。
旧车:按要求填写《记录表》1张,检验合格后,在《记录表》第25栏加盖检验合格章,第26栏加盖检验员章,第27栏签注日期。区县站业务领导在第28栏签注意见,并加盖区县业务专用章。并在《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以下简称《流程单》)经办人栏加盖受理员章、签注日期。
(2)登记审核岗的职责:按《规定》第八条、《规范》第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流程单》经办人栏加盖受理员章、签注日期。
(3)牌证管理岗的职责:按《规范》第六条第三款、第七、八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流程单》经办人栏加盖经办人章、签注日期。
(4)业务领导岗的职责:按规定对收割机手续及计算机登录的信息资料进行复核,并在《流程单》经办人栏加盖经办人章、签注日期。
(5)档案管理岗的职责:按《规范》第六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复核资料、归档、入库,并在《流程单》经办人栏加盖经办人章、签注日期。收存以下资料:
A、《流程单》原件1张;
B、《申请表》原件2张,市局、区县站各存档1张;
C、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张;
D、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原件;
E、国产联合收割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联合收割机的进口凭证原件;
F、《记录表》原件1张;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收割机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办理联合收割机日常业务要求及流程
(一)办理变更机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或机身登记业务(规范第十条)
1、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如下材料后交验联合收割机
(1)《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按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填写);
(2)身份证明;
(3)行驶证;
(4)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来历证明及其复印件;
(6)发动机、机身号码拓印膜(变更后二项需要)。
2、登记审核岗职责:
(1)确认联合收割机;核对拓印膜;审查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所提交的材料后退回身份证明原件;
(2)按要求填写《流程单》,在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相应号码的拓印膜贴在其背面的相应位置;
(3)将查收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的材料、《流程单》按要求进行整理并移交牌证管理岗。
3、牌证管理岗职责:
(1)审核登记审核岗移交的材料、《流程单》;
(2)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签注来历证明,在《流程单》中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按规范要求将变更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制作行驶证,在《流程单》登记栏签注变更内容;
(4)在《流程单》牌证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5)核发行驶证。
4、档案管理岗职责:复核、整理资料,在《流程单》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流程单》存档,变更发动机、机身的,还需收存相应的来历证明复印件和拓印膜。
(二)办理变更整机登记业务(规范第十一条)
注意: 因厂家质量问题才能更换
1、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如下材料后交验联合收割机
(1)《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按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填写);
(2)身份证明;
(3)行驶证;
(4)整机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发动机、机身号码拓印膜。
2、登记审核岗职责:
(1)确认联合收割机;核对拓印膜;审查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所提交的材料后退回身份证明原件;
(2)按要求填写《流程单》,在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相应号码的拓印膜贴在其背面的相应位置。
(3)将查收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的材料、《流程单》按要求进行整理并移交牌证管理岗。
3、牌证管理岗职责:
(1)审核登记审核岗移交的材料、《流程单》;
(2)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在《流程单》中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按规范要求将变更整机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制作行驶证,签注《流程单》登记栏;
(4)在《流程单》牌证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5)核发行驶证。
4、档案管理岗职责:复核、整理资料,在《流程单》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流程单》、整机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原整机出厂合格证明/进口凭证复印件(在市局档案室)、发动机与机身号码的拓印膜存档。
(三)办理迁出(所有人不变,迁出本市)登记业务(规范第十二条)
1、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如下材料后交验联合收割机
(1)《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按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填写);
(2)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行驶证、号牌;
(4)发动机、机身号码的拓印膜。
2、登记审核岗职责:
(1)确认联合收割机;核对拓印膜;审查所提交的材料后退回身份证明原件;
(2)按要求填写《流程单》,在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相应号码的拓印膜贴在其背面的相应位置;
(3)将查收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的材料、《流程单》按要求进行整理并移交牌证管理岗。
3、牌证管理岗职责:
(1)审核登记审核岗移交的材料、《流程单》,收回号牌并销毁;
(2)在《流程单》请示事项栏中填写“迁出”和有关情况后交业务领导岗复核;
(3)业务领导岗签署意见后,从档案室提出《联合收割机档案》并将其密封;
(4)核发临时号牌,并将密封的《联合收割机档案》交给联合收割机所有人;
(5)按规范要求将迁出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签注《流程单》登记栏。
4、业务领导岗职责:
(1)复核全部资料;
(2)业务领导审批意见后栏中填写意见,并在《流程单》业务领导岗经办人栏中盖章并签注日期后交回牌证管理岗。
5、档案管理岗职责:
复核、整理资料,在《流程单》中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流程单》、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行驶证、发动机与机身号码的拓印膜另建档案保存。
(四)办理转入登记业务(规范第十三条)
按规范第六条、第七条新车注册执行,迁出后90日内办理
(五)变更共同产权所有人登记(规范第十四条)
1、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如下材料后交验联合收割机
(1)《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按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填写);
(2)变更前后两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行驶证;
(4)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所有权变更的证明);
(5)共同所有人公证证明/夫妻《居民户口簿》;
(6)发动机、机身号码的拓印膜(迁出的);
(7)号牌(迁出的或改变登记编号的)。
2、登记审核岗职责:
(1)确认联合收割机;核对拓印膜(迁出的);审查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所提交的材料后退回身份证明原件;
(2)按要求填写《流程单》,在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相应号码的拓印膜贴在《流程单》背面的相应位置(迁出的);
(3)将查收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的材料、《流程单》按要求进行整理并移交牌证管理岗。
3、牌证管理岗职责:
A、在同一辖区:
(1)审核登记审核岗移交的材料、《流程单》;
(2)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改变登记编号的,还需收回原号牌并销毁;在《流程单》中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按规范要求将变更共同产权所有人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制作行驶证,签注《流程单》登记栏;
(4)在《流程单》牌证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5)核发:新行驶证;需改变登记编号的:确定登记编号、核发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B、不在同一辖区的:按迁出办理
4、档案管理岗职责:
复核、整理资料,在《流程单》中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流程单》、变更前后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公证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行驶证(迁出的)和发动机、机身号码的拓印膜(迁出的)
(六)办理辖区内(变更地址、姓名、联系方式)迁移登记业务(规范第十四条)
1、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联合收割机变更备案申请表》;
2、登记审核岗审核;
3、牌证管理岗按规范要求改变计算机登记系统中的相应的信息;
4、档案管理岗将《联合收割机变更备案申请表》存档。
(七)办理转移登记业务(规范第十五条)
1、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如下材料后交验联合收割机
(1)《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申请表》;
(2)转移后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行驶证;
(4)来历证明及其复印件;
(5)发动机、机身号码的拓印膜(迁出);
(6)号牌(迁出)。
2、登记审核岗职责:
(1)确认联合收割机;核对拓印膜(迁出的);审查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所提交的材料;并查收除身份证明原件外的所有材料。
(2)按要求填写《流程单》,在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相应号码的拓印膜贴在《流程单》背面的相应位置(迁出的)。
(3)将查收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的材料、《流程单》按要求进行整理并移交牌证管理岗。
3、牌证管理岗职责:
A、在同一辖区:
(1)审核登记审核岗移交的材料、《流程单》。
(2)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改变登记编号的:还需收回原号牌并销毁;在《流程单》中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按规范要求将转移登记的信息录入计算机,制作行驶证,签注《流程单》登记栏。
(4)在《流程单》牌证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5)核发:新行驶证;需改变登记编号的:确定登记编号、核发号牌、检验合格标志。
B、不在同一辖区的:按迁出办理
4、档案管理岗职责:
复核、整理资料,在《流程单》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申请表》、《流程单》、转移后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复印件、行驶证(迁出的)和发动机、机身号码的拓印膜(迁出的)。
(八)办理补换领号牌、行驶证业务(规范第十八条)
1、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如下材料后交验联合收割机
(1)《补领、换领联合收割机牌证申请表》(按表背面要求填写);
(2)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身份证明;
(3)《遗失声明》(遗失牌、证的);
(4)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号牌或者行驶证。
2、登记审核岗职责:
(1)确认联合收割机;审查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所提交的材料,并查收除身份证明原件外的所有材料。
(2)按要求填写《流程单》,在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将查收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的材料、《流程单》按要求进行整理并移交牌证管理岗。
3、牌证管理岗职责:
(1)审核登记审核岗移交的材料、《流程单》。
(2)收回并销毁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号牌或行驶证;在《流程单》中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按规范要求将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的信息录入计算机,换补行驶证的制作行驶证,签注《流程单》登记栏。
(4)在《流程单》牌证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5)换补行驶证的核发行驶证;补号牌需要核发临时行驶号牌。
4、档案管理岗职责:
复核、整理资料,在《流程单》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补领、换领联合收割机牌证申请表》;《流程单》、《遗失声明》(遗失牌、证的)存档。
(九)办理注销登记业务(规范第十七条)
注销条件(部颁令72号第十二条):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申请;联合收割机灭失,所有人申请。
1、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如下材料后交验联合收割机
(1)《联合收割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按表背面要求填写);
(2)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身份证明;
(3)行驶证;
(4)号牌。
注:后二项丢失的,提交《遗失声明》(本人签字)、公告作废后办理注销业务。
2、登记审核岗职责:
(1)审查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所提交的材料,并查收除身份证明原件外的所有材料。
(2)按要求填写《流程单》,在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将查收的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提交的材料、《流程单》按要求进行整理并移交牌证管理岗。
3、牌证管理岗职责:
(1)审核登记审核岗移交的材料、《流程单》。
(2)收回并销毁号牌,在《流程单》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按规范要求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签注《流程单》登记栏。
(4)在《流程单》牌证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5)签发《注销证明》。
4、档案管理岗职责:复核、整理资料,在《流程单》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将《联合收割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流程单》、行驶证存档
(十)办理更正(改错)业务(规范第二十二条)
1、登记审核岗职责:核实错误的登记事项;填写《流程单》,在《流程单》中登记审核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2、业务领导岗职责:复核错误的登记事项;在《流程单》中业务领导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牌证管理岗职责:
签注《流程单》登记栏;收回行驶证,重新签注、核发。需改变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重新确定登记编号,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4、档案管理岗职责:复核、整理资料,在《流程单》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并将《流程单》存档。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收割机所有人为单位内设机构的,按《规范》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填写表格要求:按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填写。
(三)发动机、机身号码拓印膜的具体要求,原车自带拓印膜或区县监理站确定的号码拓印膜(8mm用白纸与蓝色复写纸拓印出蓝底白字)。
(四)收割机的照片,按《拖拉机登记规范》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五)留存档案的复印件,一律为国际标准A4纸尺寸。
四、调整办理联合收割机部分日常业务要求说明
(一)天津A和津NJ01号牌的联合收割机办理补号牌、补换行驶证、变更、转移等日常业务手续的,一律核发农业部新标准牌证(津01号牌和行驶证),并统一填写联合收割机相关业务表格。
(二)按所办理的相关业务手续填写各种表格,并在相关业务表格的右上角空白处标注原号牌号码,原车行驶证、号牌由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收存并上缴。
(三)市农机局监理处审核后,将原车档案的有关凭证补充到新档案中,同时注销旧档案。
例:有一台天津A或者津NJ01号牌的联合收割机办理补号牌、补换行驶证、变更、转移等日常业务手续,按照新规定需要填写如下业务表格:
1、分别填写《补领/换领联合收割机牌证申请表》、《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申请表》、《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申请表》。此三种表格为选填项目,亦即办理哪项业务手续就填写哪种表格,并在此选项业务表格的右上角空白处标注原号牌号码。
2、填写《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此为必填表格,每台业务手续只填一张此表格。如有多项业务种类,只需在“业务种类”一栏并列填写即可。
3、填写《联合收割机检验(信息)记录表》,并加盖相关印章,此为必填表格。
4、其他表格和证明材料均比照拖拉机相关业务手续提供。
附件2
办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要求及流程(试行)
一、初学
(一)申请
申请人应先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领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张、《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一张,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业务种类栏中申领两项内容,最后在申告的义务和内容栏内申请人签字。《身体条件证明》表中医疗机构填写事项栏应由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填写。
(二)申请受理
完成以上两种表格内容后,申请人可携带已填写好的以上3张表格、1寸证件照7张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身份证明指身份证原件;持外省市身份证的除提供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或居住证明;复印件要求统一用A4纸。)到当地区、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办理受理。监理机构受理岗应当在当日审核以上材料,查询全国农机监理系统,确认申请人不具有已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被吊销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消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情形,并在计算机系统中记录查询结果。查询结果证实存在不准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情形的,出具退办凭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查询的,可先受理,并在未核发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前完成查询。期间,查询结果证实存在不准申请情形的,出具退办凭证。(办理受理后身份证明原件退回申请人)受理后为每个申请人填写一张《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以下简称《流程单》)
(三)理论及驾驶技能培训
受理后,申请人携以上材料可就近到全市任何一个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行政许可的农机化培训班(校)(以下简称培训班)报名,参加规定科目的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四)预约科目一考试
培训班按教学大纲进行科目一培训,完成规定培训学时后,培训班为每个申请人填写《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记录》(以下简称《培训记录》)(科目一)到当地监理机构预约科目一考试。监理机构受理岗应检查《培训记录》(科目一),为每个申请人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五)科目一考试
当地区县监理机构的考试员应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中应当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后应当在《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成绩表》(以下简称《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并由考试员签名;考试不合格,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考试结束后考试员填写《流程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区县监理机构驾驶证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的资料,核对计算机系统的信息,确定《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在3日内制作、核发《准考证明》(有效期两年),填写《流程单》。
申请人取得《准考证明》后继续参加驾驶技能培训,达到规定培训学时后,培训班携《培训记录》(科目二、三、四)到原受理的农机监理机构驾驶证管理岗预约科目二、三、四的考试。该岗收存《培训记录》,将申请联合收割机驾驶的预约考试时间提前一周通知市局监理处。
★对于初次申领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机型代号为T)的驾驶证申请人,应先取得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按增加准驾机型T,预约联合收割机科目三的考试。
(六)科目二、三、四考核
考验员应按期进行科目二、三、四考试;考试前应核实申请人,考试中要严肃考场纪律,点名上车,考试后应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由考试员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此条也适用于科目一)。申请人可重新申请,但科目二、三、四考试日期应在10日后。考试结束后考试员填写《流程单》。
《准考证》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七)审核
考试结束后,培训班到初次受理的监理机构领回手续已完备的《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计划册》(以下简称计划册)、《流程单》、《考试成绩表》、《身体条件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表》(一式两份)、《培训记录》(一式两份)、《准考证明》、1寸证件照7张到市监理处审核岗审核以上材料,核对计算机信息,审批《计划册》并收存《计划册》(一册),填写《流程单》并在《准考证明》上加盖“业务专用章(1)”,开具收费传递单。培训班携以上材料到制证室审核后交费、制证。
(八)制作、核发驾驶证
驾驶证管理岗审核以上材料,确定档案编号并在《申请表》(一式两份)、《培训记录》(一式两份)、《身体条件证明》、《考试成绩表》、《流程单》上加盖档案编号,填写《流程单》,收回《准考证明》,在计算机录入申请人信息并制作、核发驾驶证,并退回一张加盖档案编号后的《申请表》和《计划册》由区、县监理部门存档,退回一份《培训记录》和《计划册》由培训班存档,将《申请表》、《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考试成绩表》、《准考证明》、《培训记录》、《流程单》移交档案室。
(九)档案管理岗完备流程单后存档。
二、增驾
受理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受理后应在15日后预约其相应考试科目。
⒈持大拖G申请增驾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R或悬挂式联合收割机T的,应先交回原大拖驾驶证,考试项目为: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合并记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
⒉持准驾大拖G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T申请增驾方向盘式联合收割机R的,应先交回原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考试项目为: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合并记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
⒊持准驾大拖G、小拖H、手扶K或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R申请增驾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S的,应先交回原驾驶证,考试项目为:科目二、三,考试合格后合并记录,原驾驶证为大拖G、小拖H、手扶K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原驾驶证为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R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⒋持小拖H、手扶K或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S的申请增驾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R的,应先交回原驾驶证,考试项目为科目二、三、四。考试合格后合并记录,原驾驶证为小拖H、手扶K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原驾驶证为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S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驾《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的,应先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按拖拉机驾驶证业务流程办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证》。
增驾考试的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与初考相同,除科目一的相关资料免除外,其他手续与初次申请相同。
三、对培训班的要求
⒈培训班应在开班前将《计划册》(一式三份)报当地区县监理部门备案、备查,并按教学大纲要求开始培训工作。达到规定培训学时后,培训班携培训记录到区县监理部门办理预约科目一考试。
⒉科目一考试结束后,培训班在3日内到监理部门领取《准考证明》。
⒊领取《准考证明》后,培训班按教学大纲进行驾驶技能培训,达到规定培训学时后,培训班携《培训记录》到监理部门预约科目二、三、四的考试时间。
⒋培训班应按约定时间、地点准备好考试用的机具和场地设施。
⒌培训班应代申请人到市局监理处办理审核、制证,并将《申请表》(一张)、《计划册》(一册)返还当地区县监理部门,将《培训记录》和《培训计划》(一册)存档备查。
⒍培训班应将外区县到本区县学习驾驶后回原区县落户的,报一份花名册,主要内容:姓名、准驾机型、落户地址、接收区县签字。
四、日常业务的办理流程
总体要求:
各种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日常业务必须核对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份(身份证与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相符)。
每项日常业务的流程: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材料→受理岗按要求审查和查收的材料→驾驶证管理岗审核材料,所需信息录入计算机,制作、发放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档案管理岗存档。
每张表格上需要相片的都要贴好相片。
每项日常业务都需《流程单》,其余所需材料分别如下:
(一)换证(规范第十一条)
换证分为三种情况:有效期满;信息变化;损毁换证。
1.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按表背面要求填写,有效期满换证2张,其余1张)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4)《身体条件证明》(有效期满换证需要,要求同新学驾驶证)
(5)1寸证件照。
2.受理岗职责
(1)审查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的材料,核实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份(本人与身份证相符),查询申请人违章、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要求的查收除身份证原件外的所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不能办理的要一次告知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并退回其提交的所有材料。
(2)填写《流程单》,在受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将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的材料、《流程单》提交驾驶证管理岗。
3.驾驶证管理岗职责
(1)审核受理岗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受理岗。
(2)将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换证信息按规范要求录入计算机制作驾驶证。
(3)在《流程单》驾驶证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核发驾驶证。
4.档案管理岗职责:
(1)在《流程单》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2)复核、整理资料,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有效期满换证要求);《流程单》存档
(二)补证(规范第十四条)
1.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按表背面要求填写)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遗失声明(本人签字)
(4)1寸证件照。
2.受理岗职责
(1)审查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的材料,核实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份(本人与身份证相符),查询驾驶证有无不得补发的情形,符合要求的查收除身份证原件外的所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不能办理的要一次告知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并退回其提交的所有材料。
(2)填写《流程单》,在受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将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的材料、《流程单》提交驾驶证管理岗。
3.驾驶证管理岗职责
(1)审核受理岗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受理岗。
(2)将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补证信息按规范要求录入计算机制作驾驶证。
(3)在《流程单》驾驶证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核发驾驶证。
4.档案管理岗职责:
(1)在《流程单》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2)复核、整理资料,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书面遗失声明;《流程单》存档
(三)转入(规范第十三条)
1.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按背面要求填写,2张);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4)密封的《驾驶证档案》
(5)1寸证件照。
2.受理岗职责
(1)审查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的材料,核实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份(本人与身份证相符),符合要求的查收除身份证原件外的所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不能办理的要一次告知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并退回其提交的所有材料。
(2)填写《流程单》,在受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将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的材料、《流程单》提交驾驶证管理岗。
3.驾驶证管理岗职责
(1)审核受理岗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受理岗。
(2)将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转入信息按规范要求录入计算机制作驾驶证。
(3)在《流程单》驾驶证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核发驾驶证。
4.档案管理岗职责:
(1)在《流程单》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2)复核、整理资料,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原驾驶证及档案资料;《流程单》存档。
(四)转出(规范第十三条)
1.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按背面要求填写)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2.受理岗职责
(1)审查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的材料,核实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份(本人与身份证相符),符合要求的查收除身份证原件外的所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不能办理的要一次告知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并退回其提交的所有材料。
(2)填写《流程单》,在受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将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的材料、《流程单》提交驾驶证管理岗。
3.驾驶证管理岗职责
(1)审核受理岗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受理岗。
(2)将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转出信息按规范要求录入计算机。
(3)在《流程单》驾驶证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从档案室提取《驾驶证档案》并将其密封并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30日内到转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办理驾驶证转入,不得拆封”。
(4)将密封的驾驶证档案、驾驶证交给驾驶人。
4.档案管理岗职责:
(1)在《流程单》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2)复核、整理资料,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流程单》存档。
(五)注销(规范第十五条)
注销条件详见农业部令第72号第三十三条
l 申请注销的:
1.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2.受理岗职责
(1)审查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的材料,核实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份(本人与身份证相符),符合要求的查收除身份证外的所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不能办理的要一次告知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并退回其提交的所有材料。
(2)填写《流程单》,在受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3)将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的材料、《流程单》提交驾驶证管理岗。
3.驾驶证管理岗职责
(1)审核受理岗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受理岗。
(2)将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注销信息按规范要求录入计算机。
(3)在《流程单》驾驶证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4.档案管理岗职责:
(1)在《流程单》档案管理岗经办人栏盖章并签注日期。
(2)复核、整理资料,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流程单》存档。
l 档案管理岗定期清理档案,对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的驾驶证:提出注销意见。
l 需要公告注销的,报请农机监理机构向社会公告。
(六)60周岁以上驾驶人审验业务(规范第十六条)
1.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体条件证明》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2.受理岗职责
(1)审查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的材料,核实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份(本人与身份证相符),符合要求的查收除身份证原件外的所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不能办理的要一次告知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并退回其提交的所有材料。
(2)将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提交的材料、《流程单》提交驾驶证管理岗。
3.驾驶证管理岗职责
(1)审核受理岗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受理岗。
(2)签注驾驶证.
(3)驾驶证交给驾驶人。
4.档案管理岗职责:
将《身体条件证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