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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部分省查处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情况的通报
2009-06-03   来源: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农办机[200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农机安全监理站(所):

  自2007年以来,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我部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部分地区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跨区域发放拖拉机牌证,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最近,我部对农机牌证发放工作进行了督查,天津、河北、江西、河南、四川等省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发放牌证的单位和个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天津市蓟县尤古农机中心站职工王怀国,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私自伙同不法人员代办外省牌照。2009年3月,天津市农机局为严肃纪律,吊销了王怀国的农业行政执法证。4月,蓟县农机局给予王怀国严重警告处分。

  2009年2月,群众举报,河北省临西县、平乡县农机部门存在违法异地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问题。经调查,两县部分登记的拖拉机牌照被套牌;两县农机监理站存在部分登记的拖拉机无纸质档案、档案存放混乱、档案资料审核不严、牌证管理制度不健全、电子信息无备份等问题,存在工作人员泄露档案信息的可能,有待查实。为此,3月16日,河北省农机管理局、农机监理总站责成临西、平乡县农机监理站立即进行整改,查找原因,纠正错误,建章立制,重新规范,进一步查清事实,实行责任倒查。 3月17日,临西县农机局免去县农机监理站孟令恩的站长职务;3月18日,平乡县农机局免去县农机监理站付玉峰的站长职务。

  在2007年我部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期间,江西省全南、会昌、瑞金和石城等四县农机监理机构违规凭暂住证办理拖拉机牌证。经举报,江西省农机管理部门立即对四县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在全省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四县农机监理机构进行2-4个月停业整顿,将相关业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

  2007年元月至3月期间,河南省息县农机监理站在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过程中,未经市农机监理所审批私自办理牌证214份,办理超标准牌证50付,属滥用职权行为,影响恶劣。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经查实,认定县监理站站长陈伟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副站长彭松海应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给予陈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彭松海撤销站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并建议撤销副站长职务。息县监察局给予彭松海行政撤销县农机监理站副站长职务的处分。

  在2007年我部开展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期间,四川省资阳市农机监理所凭暂住证办理了部分拖拉机牌证。该所还依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超标准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并派检查人员前往云南文山州跨区行政区域检验。经举报,四川省农机管理部门立即对该所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进行了通报,责令该市农机部门进行整改。

  违规跨区域、超标准办理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农机安全监理秩序,人为地造成农机安全事故隐患,而且损害了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的整体形象,后果十分严重。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农机安全监理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核发拖拉机牌证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严格执行检验、考试、登记注册等业务程序,不断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坚决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要规范驾驶人员的考试工作,决不允许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触犯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把好牌证核发关。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切实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关。7月1日起,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对于2009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不符合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和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要求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进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各地要按照新机新办法、老机老办法的原则,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新标准实施后登记注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按新的GB 16151-2008标准和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未达到要求的不予签注发放检验合格证,把好农机安全检验关。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通知》(农机发[2009]1号)精神和要求,清理不符新标准要求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规定,加强标准宣贯,落实相关规程,切实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工作。

  三、完善信息互通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做好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统计报告工作,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现象,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逐步完善拖拉机管理信息互通机制。要将拖拉机登记、检验和驾驶证申领、审验等统计情况及相关信息,特别要将过期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具型号、号牌等,及时抄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配合查处拖拉机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打击拖拉机无牌无证、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排查治理工作,加大查处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共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障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出发,深刻认识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加强领导。要强化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大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和设施装备建设力度,推进农机监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要突出重点,部署好节假日和重点农时季节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源头管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农业部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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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牌证 情况 通报 发放 违规 关于 部分 查处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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