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管发〔2012〕11
各市、州农机(农牧)局(委):
为了加强农机化生产信息员工作,建立顺畅快捷的信息报送系统,推动农机化生产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我局制定了《甘肃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反馈我局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419954,传真:0931-8821153,邮箱gsnjysh@163.com。
附件: 甘肃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甘肃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 行)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各市、州关键农时、主要作物和重点环节的农机化生产情况,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在标准公开、评分公正、考核公平的基础上,对各市、州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以考核计分的方式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的综合考核。旨在激发各级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部门及信息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机化生产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考核内容
1.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否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的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人员,年初是否有工作部署,年终是否有工作总结。
2.农机化生产进度信息上报情况:是否及时、准确上报春耕、三夏、三秋及全年农机作业进度报表及相关信息。
3.文字材料上报情况:是否通过纸质材料或电子邮件及时上报农机化生产工作动态、工作总结和临时应急调度的文字材料。
三、评分标准
1.组织领导部分:
总计5分,其中农机化生产工作定岗定人2分,年初有工作部署、年终有工作总结2分,对下级农机化生产工作有考核、评比和表彰1分。
2.表格数据部分
实行累计记分制。每张(次)表(含临时报表)1分,其中时效分0.5分(上报时间以规定的时间及临时调度要求的时间为准,不超过一天,按时报送加0.5分,延误报送不加分)。数据准确、齐全的加0.5分,有数据错误的不加分。
3.文字材料部分
3.1通过纸质材料或电子邮件上报的文字材料和临时应急调度的文字材料。实行累计记分制,每篇1分,其中时效分和质量分各0.5分(按时报送加0.5分,迟报不加分;上报材料内容翔实、分析深入、判断准确的加0.5分,否则不加分)。
3.2文字材料采用加分标准。对各市、州报送的文字材料被省上报告、快报、领导讲话等采用、摘用的信息实行累计加分制。具体标准:(1)《甘肃农机化》直接采用的信息,标注"采用",每条1分;(2)有关媒体和综合报告摘用的信息,标注"摘用",每条1分;(3)厅、局及以上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标注"批示",每次加1分。
3.3新闻稿采用加分标准。总计10分,以本市、州综述信息为主,观点明确,文字流畅,言简意赅,按稿件被采用数量排序,梯次记分,即年度全省排序,第1~3名记10分,4~6名记8分,7~9名记6分,10~12名记4分,13、14名不记分。
四、考核评比
1.按照上述记分标准进行统计,在全省范围内定期发布得分情况,每半年向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通报得分情况。
2.农机化生产信息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即从1月份到12月份为一个考核年度。
3.根据各市、州的农机化生产信息上报情况进行考核计分、排列名次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对信息报送1~6名的优秀单位予以通报,并对优秀单位农机化生产优秀信息员颁发证书。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各市、州农机(农牧)局(委)农机化主管部门。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