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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2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2-04-01   来源:江西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赣农机字[2012]20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2〕12号)文件精神,做好我省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放条件。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与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在有效期内。驾驶人要有合法有效并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有明确的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有关资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并认真填写机主姓名、联合收割机号牌(插秧机发动机号)、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二、实行免费发放。《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享受跨区作业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的有效凭证。《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部统一支付。各农机管理部门在发放《作业证》时,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以各种名义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省局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发放管理。《作业证》发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由省级农机、交通发证机关盖章、县级填发机关盖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我局及省公路局已加盖公章。《作业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倒卖。

  四、做好登记备案。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发放台帐和数据库,杜绝只发放不登记。《作业证》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http://kq. amic.agri.gov.cn)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时对辖区内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工作进行核查。请各设区市抓紧时间来省局领取《作业证》。联系人:董琪,联系电话:0791-86213192。

  五、积极组织引导。各地要将发放《作业证》作为组织引导农机跨区作业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优先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对没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盲目外出的机具,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帮助机手做好供需协调,待明确作业地点和任务后,再发放《作业证》。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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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发放 工作 通知 作业 联合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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