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鉴字[2012]0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颁发的《农业机械推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和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机械推鉴定实施办法〉做好省级农业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1]46号)等文件要求,我站为合理安排推广鉴定、新产品定型鉴定任务等工作,避免错过作业季节,影响鉴定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将农机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推广鉴定受理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农机新产品定型鉴定申报时间安排
按相关文件要求,农机新产品定型鉴定后,至少六个月以上时间才能申请推广鉴定。为此,请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特点,需要由我站进行定型鉴定的新产品,应在每年的5月1日之前向我站提出定型鉴定申请,我站按相关程序组织定型鉴定。
二、农机产品推广鉴定的申报
新申请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受理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一、二季度受理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其它机械。
2、三季度受理农用动力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
3、拟申请申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应在每年的5月1日之前提出申请。
4、原则上四季度不受理。
三、其他要求
1、我站受理后,会及时将受理情况告知企业,需企业整改的,整改后需重新申报。
2、原则上不跨年度鉴定,请各企业严格按着相关时间要求、相应的材料要求及时申报,避免错过时间。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