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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
2012-04-17   来源:江苏省农机局   

苏农机科〔2012〕7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水平,打造全省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普及应用示范的窗口,促进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科学配置农机装备,选择先进适用农机技术,满足服务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经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当地财政、发改、科技、农业、渔业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并支持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等参与基地建设,形成合力。省农机局将选择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实行挂牌建设,各市可依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扶持建设市级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

  附件:

  1.江苏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

  2.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标示牌式样 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江苏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加强农机化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工作,规范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机化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江苏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示范基地建设应从当地生产实际需要出发,依托当地的农业主导产业园区(或基地),通过科学合理地配置机械装备,提高农林牧渔业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为当地推广应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提供示范。

  (二) 示范基地应体现规模效应,核心区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亩。现代高效农业主导产业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不低于70%,通过1至2年的示范建设,农业机械化水平应到80%以上,并形成相应的技术规范。

  (三)示范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科技投入机制,有科研院所、高校或农机化技术推广单位作为技术支撑,有总体建设规划和分期实施方案。

  (四)示范基地要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并结合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基地生产经营行为,充分利用和发挥好各种设施、装备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优势,实现科学发展。同时具备开展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管理的基础平台和工作条件。

  (五)示范基地应挂牌标示,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并接受社会监督。标示牌样式见附件2。

  二、分类建设标准

  (一)粮油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1.建设规模:核心示范区面积应不低于2000亩,辐射区面积5000亩以上。

  2.基本条件:设有机库,能较好存放作业机具,其中"三库一间"(机库、配件库、油料库、维修间)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建立专业合作社或有长期合作的农机服务组织为依托;建立比较健全的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作业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3.技术指标:示范区内实现稻麦生产(含初加工)全程机械化或油菜、玉米播种及收获机械化,并形成相应的技术规范。稻麦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其中机械化插秧水平达到80%以上。玉米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其中机收水平达到80%以上。油菜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其中机收水平达到80%以上。

  (二)设施园艺机械化示范基地

  1.建设规模:集中连片的设施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连栋温室单栋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基本条件:生产区水、暖、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设施温室内能满足机械作业要求。主要设施农业品种可实现周年生产。具有健全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具有自主的农产品品牌;应有公司加农户的协作机制,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

  3.技术指标:

  (1)基地配有蔬菜移栽(播种)和小型耕作机械、植保机械和喷滴灌设备等机型设备,设施内耕整地、开沟、作畦、播种(栽植)植保生产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

  (2)连栋温室应具备智能化控制设备,加温、降温、通风、遮阳、灌溉、自动化控制等技术应用率达到80%以上。

  (三)设施渔业养殖机械化示范基地

  1.建设规模:核心区水产养殖面积500~1000亩。

  2.基本条件:具有较好水产养殖基础。养殖区域能通过配套进排沟渠、机械装备、生物、生化技术应用,实现养殖用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具有投饵、增氧及捕捞等机械装备,并配备有效的水质检测仪器或远程监控设备。

  3.技术指标:

  (1)较常规养殖增产增效30%以上;

  (2)养殖污水达标排放;

  (3)水产养殖主要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5%以上。

  (四)设施畜牧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

  1. 建设规模:具有较大的饲养规模(生猪年存栏量达到5000头,奶牛达到500头,禽类10万羽以上);

  2.基本条件:具备自动喂料系统、自动给水系统、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环境控制、消毒防疫等设备;具有科学的生产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有自主的产品品牌。

  3.技术指标:基本实现畜禽养殖的喂料、控温、饮水、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等主要环节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并初步实现农畜(禽)产品分级、包装等产后处理机械化。

  (五)茶叶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

  1.建设规模:核心区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辐射区达到2000亩以上。

  2.基本条件:示范区集中连片,应有停放各类作业机具的机库,有一定规模的茶叶产后加工场地,能合理配置茶叶耕整地机械、植保机械、修剪机械、采摘机械、防霜设备、加工机械等,有茶叶生产规章制度、机械作业质量标准、机械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程。建立各类作业机具存放管理制度,应有自主的优质茶叶产品品牌。

  3.技术指标:茶叶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其中耕整地面积达到70%,植保机械化水平达到80%,机械化修剪水平达到80%,优质茶机械加工达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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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建设 规范 试行 基地 示范 科技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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