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办字〔2012〕14号
各市、县农机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为农机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全省农机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充分酝酿研究,结合全省农机化工作实际,现将《全省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全省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为充分调动农机化信息工作人员积极性,切实提高信息质量和信息报送效率,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机化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营造全省农机化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省局机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市县农机局、省局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员。
二、考评原则
以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在省级、国家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开展农机化宣传情况为考核依据,本着信息质量和数量并重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给予先进单位、个人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考评时间范围
每年1月份~12月份之间。
四、表彰奖项设置
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奖项设置: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五、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信息工作,信息意识强,有信息工作年度计划、年终总结和检查,对发生在本单位或当地的重大农机化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
2、积极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开展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
3、信息队伍、管理制度、硬件设施基本完善并不断强化,信息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信息报送工作能够有序运行。
4、能够按时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
(二)评选办法
1、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考评分、信息报送考评分和考评加分。
2、组织领导考评分满分30分。
其中成立信息宣传工作组织机构、信息报送工作定岗定人,把好信息审核关,报送信息及时,信息内容真实,计10分;信息宣传工作激励制度完善计10分;信息宣传设施条件较好、照相机等图像采集设备齐全计10分。
3、信息报送考评满分70分。
完成报送数量任务要求计70分,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按相应比例扣分。(各市、县农机局,省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信息报送任务见附件)
4、考评加分:
超额报送加分: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外每超额10%加1分,本项加分不超5分。
网站采用加分:被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综合要闻》栏目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市、县农机局被省农机信息网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分,省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被省农机信息网《综合要闻》栏目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分。本项加分不超10分。
媒体宣传分:原创的农机化宣传报道信息被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市级报纸和市级电视台)采用每条计3分,被省部级主要新闻媒体(《山西日报》、《中国农机化导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农民报》和山西电视台)采用每条计5分,被国家级主要新闻媒体(《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采用每条计10分。本项加分不超15分。
(三)评选程序
1、自评打分并上报考评依据
依据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打分办法,市、县农机局按考评时间要求,对“组织领导考评分”和“媒体宣传考评加分”两项进行自评打分,并将有关依据报省局办公室。各县农机局自评报告由市级农机局统一汇总上报。
2、核实并确定分值
省局办公室根据上报材料,核实有关分值,并汇总信息报送考评分,确定市县农机局信息考评分。
3、评选表彰单位
根据打分排队情况,评选当年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六、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条件
1、能按时完成报送信息数量任务;
2、热爱农机化信息工作,能够认真履行信息员职责;
3、按时完成报送信息数量,被采用率较高;
4、报送信息新闻要素全,文字水平高。
(二)评选办法
结合信息上报数量和质量,从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中评选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重点表彰各级信息员。
七、奖励办法
1、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2、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3、按照采用的信息数量对原创信息的个人进行奖励。
各市县农机局信息员原则的农机化宣传报道信息被省农机化信息网《综合要闻》栏目采用或被省网其他栏目采用;省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信息人员采编的信息被省农机化信息网《综合要闻》栏目或被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综合要闻》栏目采用,对原创信息员给予相应奖励。
农机化宣传报道信息被省部级主要媒体(《山西日报》、《中国农机化导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农民报》和山西电视台)采用、被国家级主要媒体(《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采用,对原创信息员给予相应奖励。
4、同一内容信息按采用的最高级别媒体统计,不重复奖励。
八、附则
1、本办法由省农机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报送任务分解
县级农机局信息报送任务:
按照2011年度统计数据,综合各县农业机械保有量、农业人口、区域面积等因素划分为三类县,一类县报送数量40条,每季度不少于8条;二类县报送数量30条,每季度不少于6条;三类县报送数量20条,每季度不少于4条。
一类县(49个):
清 徐、古交市、阳 曲、阳 高、大 同、怀 仁、
朔城区、山 阴、应 县、繁 峙、定 襄、忻府区、
原平市、文 水、孝义市、汾阳市、临 县、榆次区、
平 遥、介休市、寿 阳、太 谷、祁 县、平 定、
盂 县、潞城市、屯 留、襄 垣、沁 县、陵 川、
沁 水、泽 州、阳 城、高平市、翼 城、襄 汾、
曲 沃、尧都区、洪 洞、闻 喜、芮 城、新 绛、
万 荣、河津市、盐湖区、永济市、临 猗、稷 山、
平 陆
二类县(29个):
晋源区、小店区、新荣区、南郊区、天 镇、浑 源、
灵 丘、平鲁区、右 玉、神 池、代 县、和 顺、
左 权、昔 阳、灵 石、交 城、柳 林、兴 县、
长 治、武 乡、长 子、侯马市、霍州市、蒲 县、
垣 曲、夏 县、绛 县、隰 县
三类县(37个):
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娄 烦、左 云、
广 灵、宁 武、河 曲、五 台、五 寨、保 德、静 乐、
岢 岚、偏 关、沁 源、平 顺、榆 社、石 楼、岚 县、
中 阳、交 口、方 山、长治城区、长治郊区、壶 关、黎 城、
晋城城区、大 宁、吉 县、汾 西、古 县、安 泽、永 和、
阳泉郊区、离石区、浮 山、乡 宁
市级农机局报送任务:
按一类县数×8条+二类县数×7条+三类县数×6条信息量取整计算。各市每季度信息报送不少于年度报送任务的1/5。
太原70 大同60 朔州50 忻州90 吕梁90 晋中80
阳泉30 长治80 晋城50 临汾110 运城100
省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报送任务:
安全监理处、社会化服务管理处、装备处、生产指导处、科技外经处、推广站、质量监督管理站、加工站等有网站栏目管理任务的处室和直属单位每个处站年信息上传任务不少于50条,每季度上传信息不少于8条。
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室、研究院、农机校等有网站栏目管理任务的处室和直属单位每个处站年信息上传任务不少于30条,每季度上传信息不少于6条。
安全监理处、社会化服务管理处、装备处、生产指导处、科技外经处、推广站、质量监督管理站等重点业务处室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综合要闻》栏目年信息采用量每处室不少于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