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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2年农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比办法
2012-05-10   来源:山西省农机局   

晋农机办字〔2012〕11号

各市、县农机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省直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与要求,为充分调动各级农机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局在充分听取和吸收各地对目标责任制考核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2012年全省农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比办法》。现将《2012年全省农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比办法》印发全省,望各级农机部门抓好贯彻执行。

  联系人:秦永红  0351―4124397(办) 13934591051

  附件:2012年全省农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比办法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2012年全省农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比办法

  根据农机化工作特点和各地农机化工作实际,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全省农机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全省农机化跨越发展,制定2012年全省农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县农机局

  二、考核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参加考评单位基本条件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机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工作思路明晰,重点突出,不断深化改革,积极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着。

  3、领导班子团结,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科室工作协调、配合得当,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局容局貌。

  4、将省局下达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并公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5、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没有严重违纪行为发生。

  6、严格执行农机化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各项农机项目资金,没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7、坚持把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无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

  四、农机化生产先进县评比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本考核办法规定的参加评选单位基本条件;

  2、2011年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50%以上。

  (二)考核办法

  1、考核项目: 2011年当地机械化综合水平;到2012年10月底新增大中型拖拉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数量;2012年10月底玉米、薯类机械化收获水平。

  2、考核赋分:2011年机械化综合水平赋40分;2012年10月底补贴发展大中型拖拉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数量各赋15分;2012年10月底玉米机械化收获水平10分、薯类机械化收获水平5分。

  3、考核依据:2011年当地机械化综合水平以统计年报为准。2012年10月底补贴发展大中型拖拉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数量,以当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规定状态入网数为准;玉米、薯类机械化程度考核,播种面积以2011年年报为准,机收面积以2011年11月1日-2012年10月31日农机化生产动态数据为准。

  4、评分办法:2011年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50(含)-55%得20分,55(含)-65%得30分,65(含)-70%得35分,70%(含)以上得40分;2011年新增大中型拖拉机、玉米收获机、薯类收获机数量按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计算,完成任务得15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90%以下不得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基本分15分。玉米机收水平达到40%(含)以上计10分,达到30(含)-40%计5分,30%以下不计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基本分10分。薯类机收水平达到45%(含)以上计5分,35(含)-45%计3分,35%以下不计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基本分5分。

  5、加分办法:新增大中型拖拉机、玉米联合收获机、薯类收获机数量按超目标任务10(含)-20%加1分,超20(含)-30%加2分,超额30%(含)以上加3分;玉米、薯类机收面积按超目标任务10(含)-20%加1分,超20(含)-30%加2分,超额30%(含)以上加3分。未承担任务的县不加分。

  (三)评选及表彰程序办法

  依据上述办法,各市农机局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于11月10日前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进行考核,于11月15日前如实按要求向省局推荐全省农机化生产先进县名单及考核得分排序等依据。省局于11月中旬对各市推荐的农机化生产先进县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符合基本条件且在各市排名第一名的县(市、区)拟定为农机化生产先进县,从第12名开始全省进行大排队,从各市推荐县(市、区)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9名入选农机化生产先进县,20个县(市、区)将获得农机化生产先进县荣誉称号,并由省政府每县奖补15万元。

  五、全省农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一)农机化发展指标考核(50分)

  1、主要农机装备水平(20分)

  (1)考核项目:农机总动力;新增玉米收获机数量;新增薯类收获机数量。

  (2)赋分标准:农机总动力10分;新增玉米收获机数量6分;新增薯类收获机数量4分。

  (3)考核依据:农机总动力以统计年报数据为准;新增玉米收获机和新增薯类收获机数量以省局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规定状态入网数据为准。

  (4)评分办法:完成任务得满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满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90%以下不得分。

  2、主要作物机械化水平(20分)

  (1)考核项目:主要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薯类收获机械化水平。

  (2)赋分标准:主要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10分;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6分;薯类收获机械化水平4分。

  (3)考核依据:各项发展指标均以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4)评分办法: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的90%以下不得分。

  3、农机化经营效益(10分)

  (1)考核项目:总收入;纯收入。

  (2)赋分标准:总收入5分;纯收入5分。

  (3)考核依据:总收入、纯收入均以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4)评分办法: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的90%以下不得分。

  (二)农机化单项工作考核(100分)

  1、农机购置补贴(15分)

  (1)考核项目:扶持农户数量;补贴机具数量;日常工作;年终检查;有无投诉、群访和违法违纪事件。

  (2)赋分标准:扶持农户数量4分;补贴机具数量8分;日常工作3分。

  (3)考核依据:当年扶持农户数量和补贴机具数量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规定状态入网数据为准(利用市县财政资金补贴的机具按当地当年农机化发展投入进行考核);日常工作由省补贴办对全省市、县补贴工作实施及管理进行排名打分,各市和市辖县不得出现并列分值。年终检查由考核组对5-10名新购机户进行电话或现场抽查,核实购机和补贴情况;投诉、群访和违法违纪事件以纪检、信访等部门提供情况为准。

  (4)评分办法:完成扶持农户数量和新增补贴机具数量目标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的90%以下不得分;日常工作由补贴办排名打分;年终检查每有一个购机户不符合补贴机具政策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有严重的投诉、群访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的市或县,该市、县此项工作不得分。

  2、安全监理(13分)

  (1)考核项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数量;拖拉机、联合收获机年度检验数量;新训新考驾驶员数量;日常工作;年终检查;有无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2)赋分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数4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数4分;新训新考驾驶员数3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省局年终统计数据为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数、新训新考驾驶员数以农机监理管理系统入网数为准;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安全生产教育、平安农机县乡创建情况、信息宣传工作等;年终检查抽查1-3个已注册登记并参加年度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3-5个新训新考驾驶员。

  (4)评分办法: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规定,该市、县此项工作不得分;年度检验数和新训新考驾驶员人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数,完成任务得满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满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的90%以下不得分;日常工作考核由监理处排名打分;年终检查每发现一个与监理网统计数据不一致扣1分,扣完为止;有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取消评选农机化综合工作先进资格。

  3、农机服务体系建设(12分)

  (1)考核项目:新建农机专业合作社数,新增农机大户数;新增维修网点数;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新建农机专业合作社4分;新增农机大户数3分;新增维修网点数3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新建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增农机大户和新增维修网点数以省局统计数据为准;日常工作由主要考核当地政府扶持情况、农机部门开展工作、信息宣传、提供服务、组织农机化生产等;年终由考核组实地查看1-3个服务组织建设情况并打分。

  (4)评分办法:新建农机专业合作社数、新增农机大户数、新增维修网点数,完成任务得满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满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的90%以下不得分;日常工作由社会化服务管理处排名打分;年终检查每发现一次与省局统计数据情况不一致的现象,在该项得分中扣1分。

  4、保护性耕作(12分)

  (1)考核项目:新增保护性耕作示范面积;新增免少耕播种机具数;示范区农民和农机手培训数;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新增保护性耕作示范面积4分;新增免少耕播种机具数3分;示范区农民和农机手培训数3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新增保护性耕作示范面积、示范区农民和农机手培训数和新增免少耕播种机具数以省局生产处年终统计数据为准;日常工作主要考核项目落实情况、试点情况和技术规范等;年终检查通过实地查看1-3个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实施作业情况打分。

  (4)评分办法:新增保护性耕作示范面积、新增免少耕播种机具数、示范区农民和农机手培训数,完成任务得满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满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的90%以下不得分;日常工作由生产处排名打分;年终检查抽查情况每发现一处与省局要求不一致扣1分,扣完为止。

  5、新技术推广(8分)

  (1)考核项目:推广项目的实施面积;举办现场演示会;新技术、新机具培训人数;引进新机具并提供试验考核报告;日常考核;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推广项目的实施面积2分;举办现场演示会2分;新技术、新机具培训人数1分;引进新机具并提供试验考核报告数1分,日常考核2分。

  (3)考核依据:推广项目的实施面积,举办现场演示会,新技术、新机具培训人数,引进新机具并提供试验考核报告以省局统计数据为准;日常工作主要考核落实推广项目、技术规范、技术推广效果等;年终检查实地检查1-3个推广项目示范区、旗帜县基础设施等。

  (4)评分办法:推广项目的实施面积,新技术新机具培训人数,引进新机具并提供试验考核报告,完成任务得满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满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的90%以下不得分;日常工作考核由省推广站排名打分;年终检查每发现一个不符合省局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

  6、质量监督管理(8分)

  (1)考核项目:3・15维权宣传;质量调查;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3・15维权宣传3分;质量调查3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3・15维权宣传活动以文件、图片、视频等为依据;质量调查以上报省局的质量调查结果统计为依据;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当地开展质量督导、市场打假、受理质量投诉及处置、信息网络建设等;年终检查通过实地查阅相关资料。

  (4)评分办法:开展3・15维权宣传活动,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质量调查任务得满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满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的90%以下不得分;日常工作考核由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排名打分;年终检查由考核组审核相关图片和文件。

  7、农机科技开发创新(8分)

  (1)考核项目:科技开发项目;建立现代农机化示范区;开展农机科技促进年活动;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科技开发项目2分;建立现代农机化示范区2分;开展农机科技促进年活动2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科技开发项目、建立现代农机化示范区、开展农机科技促进年活动以省局统计数据为依据;日常工作主要考核科技开发项目进展、示范区建设、开展科技开发试验等;年终检查由考核组实地查阅相关资料、检查示范区等。

  (4)评分办法:科技开发项目、建立现代农机化示范区、开展科技促进年活动完成任务得满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日常考核由科技处排名打分;年终检查由考核组审核相关资料和示范区建设情况。

  8、农产品加工管理(8分)

  (1)考核项目:补贴新增的加工机械数量;农村油磨坊升级改造试点建设;新建高标准农产品处理及初加工装备技术示范点数量;加工新装备、新技术培训人数;日常考核;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补贴新增的加工机械数量1.5分;农村油磨坊升级改造试点建设1.5分;新建高标准农产品处理及初加工装备技术示范点数量1.5分;加工新装备、新技术培训人数1.5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补贴新增的加工机械数量,以省局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入网数据为准;农村油磨坊升级改造试点建设、新建高标准农产品处理及初加工装备技术示范点数量、加工新装备、新技术培训人数,以省局统计数据为准;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加工企业技术装备建档、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发展和生产动态调查统计、项目监管、宣传报道、会员活动等工作内容。年终检查抽查1-3个加工企业示范点建设情况。

  (4)评分办法:补贴新增的加工机械数量、农村油磨坊升级改造试点建设、新建高标准农产品处理及初加工装备技术示范点数量、加工新装备、新技术培训人数、完成任务得满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满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的90%以下不得分;日常工作由省加工站排名打分;年终检查每发现一个加工示范点建设不符合省局相关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9、农机化生产(8分)

  (1)考核项目:按季节组织农机化作业现场会和协调会;组织当地农业机械进行跨区作业;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按季节组织农机化作业现场会和协调会3分;组织当地农业机械进行跨区作业3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组织农机化作业现场会和协调会以提供的文件、图片等资料为依据;组织农机跨区作业,利用电话抽查农机户或合作组织;日常工作考核生产动态报送、组织宣传报道及机具、油料保障服务等;年终检查实地查阅相关资料、图片等。

  (4)评分办法:按省局要求开展季节组织农机化作业现场会和协调会、组织当地农业机械进行跨区作业得满分,否则不得分;日常考核由生产处排名打分;年终检查由考核组审核相关文件、图片。

  10、农机培训(8分)

  (1)考核项目:完成培训任务;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完成培训任务6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以省局统计数据为准;日常工作主要考核教材教具准备、师资配备等;年终检查主要是实地查看台账是否健全规范,随机抽查3-5个接受培训的农机操作手。

  (4)评分办法:按省局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得满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满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的90%以下不得分;日常工作由装备处排名打分;年终检查每发现一个未接受培训扣1分,台账不规范扣0.5分。

  (三)综合工作考核(50分)

  1、市县农机化投入(8分)

  (1)考核项目:市(县)农机化发展投入(含农机购置补贴、科研推广培训、项目配套、基本建设、配套工作经费)。

  (2)赋分标准:市(县)农机化投入8分。

  (3)考核依据:以当地财政部门文件和拨款票据为准。

  (4)评分办法:市级农机化投入按所辖县乘以10万元为任务数,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的90%以下不得分;县级农机化投入以15万元为任务数,完成得满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的90%以下不得分;

  2、市(县)出台农机化政策(5分)

  (1)考核项目:市(县)两级以政府出台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农机化政策;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市(县)政府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农机化政策5分。

  (3)考核依据:查阅相关文件原件。

  (4)评分办法:市(县)分别进行考核,以市(县)政府出台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一个农机化政策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考核组实地查阅审核相关文件原件。

  3、农机化统计管理工作(5分)

  (1)考核项目:全年及动态统计数据上报情况;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全年及动态统计数据上报情况3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全年及动态统计数据上报情况以省局有关业务处收到的动态数据和计财处收到的年报数据为准;日常工作由计财处牵头,汇总年报及各业务处(站)日常动态统计报表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数据差错率、上报时间等情况;年终检查由考核组实地检查有无经费保证、专用电脑、专门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和场所等"四有"条件;

  (4)评分办法:全年及动态统计数据相一致得3分,否则不得分;日常工作考核由计财处汇总各业务统计数据后打分排队;年终检查"四有"条件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农机化项目资金管理(5分)

  (1)考核项目: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情况;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 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情况赋3分, 日常工作赋2分。

  (3)考核依据: 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情况,以各市下发检查文件和检查结果汇总为依据;日常工作主要考核是否按照项目指南按时按要求完成所属县项目申报,及时下发计划并划拨项目资金,按时报送工作总结、项目资金支出报表和绩效评估等;年终检查由考核组抽查省局下拨项目资金使用及工程建设情况;

  (4)评分办法:全年对项目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过1次检查得2分,组织过2次以上的检查得3分;日常工作由计财处打分排队;年终检查发现项目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扣除该项得分。

  5、农机职业技能鉴定(5分)

  (1)考核项目:完成发证人数任务;日常工作。

  (2)赋分标准:完成发证人数任务3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以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统计发证数为准。

  (4)评分办法:完成发证人数任务得满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满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的90%以下不得分;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打分排队。

  6、农机化宣传报道(6分)

  (1)考核项目:农机信息;日常工作。

  (2)赋分标准:农机信息4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农机信息以通过省局信息报送系统统计结果为准;日常工作主要考核信息队伍、管理制度、硬件设施等。

  (4)评分办法:完成农机信息报送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的90%(含90%)-10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的90%以下不得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打分排队。

  7、调查研究(4分)

  (1)考核项目:市(县)调研报告。

  (2)赋分标准:市(县)调研报告4分。

  (3)考核依据:以季度或年度内上报省局并在山西农机信息网刊发的调研报告数量为准。

  (4)评分办法:市级每季度完成1篇及1篇以上调研报告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县级完成1篇调研报告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8、依法行政(6分)

  (1)考核项目:农机行政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农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日常工作;年终检查。

  (2)赋分标准:农机行政人员法律知识培训2分;农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2分;日常工作2分。

  (3)考核依据:法律知识培训以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当年的图片为依据;健全并落实相关制度以查看文本,并通过电话或上门抽查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为依据;日常工作主要考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培训等。

  (4)评分办法:开展农机行政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建立并落实农机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日常工作由省局办公室打分排队;考核组实地审核相关资料。

  9、机关文化建设(6分)

  (1)考核项目:开展文化活动;机关建设。

  (2)赋分标准:开展文化活动2分;机关建设4分。

  (3)考核依据:开展文化活动以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当年的图片为依据;机关建设主要包括局容局貌、硬件设施建设和干部队伍工作状态等。

  (4)评分办法:开展农机文化活动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机关建设由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最高不超过4分。

  六、目标责任考核加分(35分)

  (一)超额完成职能指标加分(30分)

  1、在新增玉米专用联合收获机数量和当年玉米机收面积均完成任务的前提下,新增玉米专用联合收获机数量超任务5(含)-10%加1分,超10(含)-15%加1.5分,超15(含)-20%加2分,超20%(含)以上加3分;新增玉米专用联合收获机数量超2011年实际完成数量的20-30%加0.5分,超30(含)-40%加1分,超40(含)-50%加1.5分,超50%(含)以上加2分;当年玉米机收面积超任务完成5(含)-10%加0.5分,超10(含)-15%加1分,超15(含)-20%加2分,超20%(含)以上加3分;新增玉米专用联合收获机数量和当年玉米机收面积均超任务20%(含)以上在总成绩再加1分。(未承担任务的县不享受加分)。

  2、在新增薯类收获机数量和当年薯类机收面积均完成任务的前提下,新增薯类收获机数量超任务5(含)-10%加0.5分,超10(含)-15%加1分,超15(含)-20%加1.5分,超20%(含)以上加2分;新增薯类收获机数量超2011年实际完成数量的20-30%加0.5分,超30(含)-40%加1分,超40(含)-50%加1.5分,超50%(含)以上加2分;当年薯类机收面积超任务5(含)-10%加0.5分,超10(含)-15%加1分,超15(含)-20%加1.5分,超20%(含)以上加2分;新增薯类收获机数量和当年薯类机收面积均超任务20%(含)以上在总成绩再加1分。(未承担任务的县不享受加分)。

  3、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新注册数量超任务完成10(含)-20%加0.3分,20(含)-30%加0.5分,30%(含)以上加1分。

  4、新建农机专业合作社超任务完成20(含)-30%加0.1分,30(含)-50%加0.3分,50%(含)以上加0.5分;新增农机维修网点超任务完成20(含)-30%加0.1分,30(含)-50%加0.3分,50%(含)以上加0.5分。(未承担任务的县不享受加分)。

  5、新增保护性耕作面积超任务完成20(含)-30%加0.1分,30(含)-50%加0.3分,50%(含)以上加0.5分。(未承担任务的县不享受加分)。

  6、农机操作手培训超任务完成10(含)-20%加0.1分,20(含)-30%加0.3分,30%(含)以上加0.5分。(未承担任务的县不享受加分)。

  7、每举办一次全国性现场会加2分;举办一次全省现场会(省级领导参加的)加1分,举办一次农机系统现场会(省局领导参加的)加0.5分。此项总加分不超过3分。

  8、省级主要领导视察一次当地农机化工作加0.5分;市级主要领导视察一次当地农机化工作加0.3分;县级主要领导视察一次当地农机化工作加0.1分。此项总加分不超过2分。

  9、市县农机化发展投入(含农机购置补贴、科研推广培训、项目配套、基本建设、配套工作经费),每超任务20万元加0.3分,最高不超过3分。由考核组审核财政部门文件和拨款票据原件,并汇总打分。

  10、市县投稿在山西日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电视台、中国农机化导报等省部级主要媒体上每刊发一篇宣传报道加0.3分;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国家级主要媒体上每刊发一篇宣传报道加1分。此项总加分不超过3分。

  注:新增机具数量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网规定状态入网数据为准。

  (二)获得表彰加分(5分)

  1、获得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的表彰,每一次加1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8、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2、获得省部级有关部门(不含省局)表彰的,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获得表彰加分,以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当年年终考核结束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加分。多年实施一次的表彰,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同一项目受到各级表彰的,按所受表彰中最高等次加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表彰,分别予以加分。

  七、奖项设置及表彰名额

  奖项设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除农机化生产先进县推荐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表彰外,在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上表彰的奖项:全省农机化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表彰名额:全省农机化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市级5个,县级28个;单项工作:市级各表彰5个,县级各表彰20个;全省农机化生产先进县20个。

  八、推荐、评比办法和时间安排

  1、年度考评,在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由各市农机局按照本文件规定内容对所辖县(市、区)农机部门进行考评排序,并于11月15日前推荐当年农机化生产先进县,12月10日前推荐全省农机化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先进单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工作先进单位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同时,将考评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考核办公室。

  2、省局汇总各市考评结果和业务处室提供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考评依据的基础上,派检查考核组赴各市进行检查考评,采用听汇报、查资料、查依据、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考评打分。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以市为单位撰写考评报告,连同考核计分依据报省局考核办公室。

  3、省局考核办公室根据各市推荐情况、年终省局检查考评组对各市考核情况、省局各业务处对日常工作考核情况,对各市推荐的全省农机化综合工作、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进行汇总,并将结果上报省局考评领导组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拟表彰的农机化生产先进县、农机化综合工作和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九、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王立伟

  副组长:张乃晨

  成  员:姚建忠  许继光  郭廷荣  张培增

  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

  主  任:郭  俊

  副主任:李增宏  赵忠伟

  成  员:韩战省  韩永英  任  葆  王成林  刘耀华

  令狐北久 李耀光 贾贵财  马永康  张玉峰

  李武代  秦启福  王咏棠  秦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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