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浙江省农业厅厅长史济锡作关于《浙江省农业机械化条例(草案)》的说明
一台水稻收割机的效率高出人力多少?答案是30倍!在农村劳动力加快向城市、非农业转移的大背景下,机械化作业成为农业发展一条现实又必然的路子。
据统计,浙江省现拥有1900多万亩的粮食播种面积,粮食综合机械化作业率为65%,相当于替代了210万青壮年劳力。
5月30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农业机械化条例》,以立法方式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重点支持符合浙江省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的农业机械研究开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与县(市、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合同后,可以享受购机补贴;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粮油生产中使用农业机械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作业补贴;使用的高耗能农业机械提前更新和淘汰的,还可以享受经济补偿。
与此同时,从事农业机械机耕和排灌服务的营业税、从事农业机械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跨行政区域作业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通行费都会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减免。
条例还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农业机械保险业务。县级人民政府对农业机械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可以将农业机械用于抵押贷款。
2005年至2011年,浙江省投入农机化资金达85亿元,其中中央安排浙江省购机补贴资金11.7亿元,省各级财政扶持资金18.3亿元,农机补贴让农民购机积极性高涨。预计到2015年,全省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率将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