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3年山西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3-01-16   来源:本站(作者:aqjlbj)    

各市、县农机局:

  现将《2013年山西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3年山西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2013年1月15日

附件

  2013年山西省农机安全监理

  工  作  要  点

  过去的一年,全省农机管理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41、42、43、72号令、晋政发〔2012〕1号、晋政办发〔2012〕9号、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等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抓基层,打基础,强化目标责任制落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百日安全生产”等一系列活动,有效维护了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从农机作业伤亡事故情况来看,得到有效控制。全年发生10起一般农机事故(其中4起1人死亡事故,3起轻伤事故,3起事故无人员伤亡),共造成4人死亡,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0.7万元,低于省政府下达全省农机系统的年度控制指标。

  从农机监理业务完成情况来看,“三率”同比进一步提高。全年新注册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1259台,超额年度注册登记15300台任务38.9%;全年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88086台,较2011年提高3.5%;全年新训新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13443人,较2011年提高2.6%;新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全部配备了正式驾驶员。

  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的制度建设、规范化建设、装备建设、监管服务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改善。

  为了巩固成果,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全省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推进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现提出2013年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培训工作的要点。2013年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总体思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十二五”安全生产部署,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推进我省农机化发展的主线,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2〕1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精神,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业务规范和优质服务水平,抓好各个环节的管理,为我省农机化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今年我省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工作的主题是“重安全有措施,抓规范上台阶,提‘三率’再突破。”

  2013年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任务: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千台重伤率控制在0.3以下,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责任农机事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新增注册登记数在比去年的目标任务提高10%;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率达到80%;新训新考驾驶员与新注册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比率达到的80%。进一步增强关键生产环节、重点农机具和重要农时季节的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农民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能;继续推进“平安农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保障全省农机安全形势平稳健康。

  为推进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培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2013年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采取措施,强化监管,确实增强做好我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强学习,掌握精神,认清形势。近两年,中央在有关涉农文件中多次提出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2013年中央1号文件以“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为主题,再一次强调“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同时,提出了“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视。2012年7月22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将加强农机安全工作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做出了发挥农机监理机构作用、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将农机监理各项费用纳入政府预算等重要规定。这是中央首次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监管体系、工作经费提出明确要求。2011年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函〔2011〕99号)将农业机械有关牌证核发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要求规范执行。

  今年,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监理机构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在把学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与学习以上文件精神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深刻理解近几年中央、国务院文件提到农机安全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具体,标准越来越高的重要意义。清醒地认识到抓好农机安全监管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抓好农机安全监管是农机化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抓好农机安全监管是农机监管部门责无旁贷的重任。通过学习,农机管理和监理人员要认清农机安全监管当前面临的形势,高度地树立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采取措施,落实政策,提供保障。今年,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一定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政策和精神,千方百计为农机安全监理提供保障。具体要落实好以下重点工作: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要抽调懂专业、爱监理、能力强的人员配齐配足市、县两级农机监理机构队伍。积极与同级人事、编制部门沟通,争取农机监理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要借鉴和推广一些市县创造出的好经验、好办法,在乡(镇)、村以及农机合作社设专职(兼职)农机安全员,进一步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健全的农机监管网络,调动基层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分片负责的作用,真正做到抓农机安全监理靠强有力的队伍和健全的监管体系作支撑。在经费保障方面,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的重要规定,从而使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检查、农机具实地检验等工作在经费上得到有效的保障。另外,农机监理项目资金和监理规费一定要按规定使用,严禁不执行规定,挪作它用。

  (三)振奋精神,踏实工作,尽到责任。我省绝大多数基层农机管理部门和监理机构重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把安全监理作为推进农机化的重要工作来抓。绝大多数承担监理工作干部、职工能以饱满精神状态、积极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职的责任心投入到实际工作中。但是,少数基层农机管理部门和监理机构有的对农机监理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对农机安全监理政策不去了解也更不落实;有的对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装配建设的落后现状不闻不问,得过且过;还有的工作松懈懒散、热情不高、敷衍塞责、安于现状;有的甚至在农机监理的执法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等,以上自身作为不够的情况贻误事业,贻误工作。对上述种种漠视及作为不到位的问题,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决不能听之任之。要清醒地认识到抓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全力推动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认真执行,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安全监管约束机制

  (一)分解责任,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加强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执行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积极争取政府部门重视和支持,把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纳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与其它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分解责任,进一步落实市县农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的“一岗双责”。三是做到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监管人员的责任)。四是进一步拓宽责任制覆盖面。做到市、县、乡、村、户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目标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五是继续与新增驾驶员和农机经营组织签订“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确保新注册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签订率达到100%。六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考核力度,执行责任倒查制和过错追究制、“一票否决”、“安全生产考核和激励”等制度,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奖励,做到赏罚分明。

  (二)健全完善并执行好“七项”农机安全生产制度。按照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有关要求,各市县、农机局结合当地农机化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制度》、《预防重特大农机事故执法制度》、《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农机安全专项督查制度》等七项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执行好履职报告制度(见晋农机监〔2009〕26号),按时提交农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季度报告和《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附后)月报。

  (三)农机作业项目(工程)的实施必须把安全监管放在首位。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必须把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农机化工作的首位来抓,安全监管要与农机作业项目紧密结合。在落实农机化扶持政策时,必须要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专项作业补贴等农业机械依法纳入安全监管;在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合作社、大户)发展时,要求其全面落实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牌无证或不符合安全监管的“车与人”不可吸收进服务组织。“禁止无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禁止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禁止未按规定检验的农业机械投入生产使用”。

  三、规范监管,依法行政,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级农机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坚持安全监管与服务并重,以农机化发展和农民群众的需求为根本,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努力打造依法规范、综合配套、机制灵活、便捷高效、监管有力的农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一)创新方式,抓好年检,提高检验率。1、对在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检验,要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 1830-2009)规定的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和方法,规范检验行为。2、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政府发文、送检下乡、上门服务、乡村广播等方式抓好检验工作。3、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积极探索检验和保险财政予以补贴政策。4、检验过程中要杜绝不见车、不见人发放合格证的违法行为。检验表要严格执行双检验员和业务领导签字。对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同时书面告知原由,通知其停止使用,明确整改和补检日期,并由机主签字确认。(具体安排另行文)

  (二)强化注册牌证监管,提高注册登记率。要贯彻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部43、72号令,严把注册登记关。市县农机监理部门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新型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网建立目录应向省局提供省级以上推广鉴定证书(20马力以下提供3C认证)、技术参数、合格证(扫描件)和实物照片备案。市级监理部门要建立牌证管理档案,保留相应号牌号段及具体承办人、经手人核发凭证,便于查实和追踪。各市监理部门要做好牌证管理的具体监督,严格查处通过补牌方式获得的牌证用于超监管范围的机车,严厉打击倒卖拖拉机牌证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驾驶员考试发证,提高持证率。要按规定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工作,严把发证关。加强培训考试质量监督,积极推广电子桩考仪和无纸化考试技术,统一使用《全国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题库》抽题考试,严格按照考试科目和程序进行考试。组织开展送考下乡示范试点活动,进一步推进考试与培训的结合,确保培训与考试工作质量。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安全监理“三率”。一是落实微小型企业免收农机安全监理费的精神。二是推进农机安全监管与农机化项目实施进行有效配合。三是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和《山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积极争取将农机安全检验、牌证发放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机安全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加快提升农机安全执法装备建设水平。四是认真落实和推行“一信三书”监管办法。采取进村入户或委托乡政府、村委会等形式,送达“致广大农机手(用户)的一封慰问信” 、“注册登记告知书”、“检验告知书”和“隐患排查治理告知书”。建立执法隐患告知台帐,确保各类农机安全隐患整改告知率达到100%。五是推进报废工作,加快老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更新换代。六是认真落实农业部的精神,“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农机发放牌证;严禁给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机发放牌证;严禁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严禁给非拖拉机发放牌证”。

  (四)进一步做好档案规范工作。连续三年对拖拉机、驾驶员档案规范整顿,绝大多数市县取得良好成效,但仍有少数县工作不到位。2013年,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即将颁布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和省局晋农机监字(201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驾驶员档案的整理、保管和规范工作,市县农机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档案的规范和管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五)争取投入,做好对农业机械实地检验工作。农机安全监理要进一步拓展农机安全监理范围,促进监管环节向农业机械化全过程转变,监管范围向所有农业机械转变。各市县农机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争取经费推进实地检验工作,对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和铡草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要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和推进安全实地检验工作。省局将按机械类型陆续制定相关机械的实地检验规范。

  (六)加强对培训学校监督,提高培训质量。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驾驶源头管理,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的监管理和督查,鼓励培训机构改善培训条件,创新培训方法,改善培训手段,提高培训效果。坚决杜绝不按培训大纲、教学计划进行培训的行为;严禁只收费不培训的行为;不准未取得资质的人员从事授课和教练工作。全面建立规范的驾驶员培训档案。县农机部门要对每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进行现场督查,市农机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培训学校抽查不少于1次。

  (七)完善应急预案,举行应急演练。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做好农机事故勘查、认定复核、赔偿调解、事故报告、分析评估和应急救援工作。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事故报告电话,拓宽事故报告渠道。创造条件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做到演练方案合理、科学,应急响应及时,应急处置得力。应急演练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总结分析演练中暴露的问题,评估演练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形成演练评估和总结报告,从而进一步提高应急准备水平和演练人员应急技能。

  (八)进一步做好农机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按照《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2013-2014年)的规定,做好《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登记情况》和《农业机械事故月报》的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进一步提高统计分析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进一步探索创新农机事故采集、报告的方法措施和激励机制。做好与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交换工作,定期通报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发放情况,主动了解农业机械道路交通事故和违章情况,建立信息交换机制。严格执行事故快报制度,按程序和时限上报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建立农机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记录执行情况,健全督办事故档案。

  (九)加强农机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加大对基层监理人员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各市年度至少组织1-2次监理人员业务集中培训。通过培训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明确农机安全监理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持证上岗、工作执法、文明执法,使执法持证率达到100%。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形成良好纪律约束、制度规范、岗位监督的机制,不断增强农机监理人员廉洁奉公、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十)加大投入,重视农机监理装备建设。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装备需求调研,了解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做好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规划。在当前,要当地政府的争取投入,提高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平台等装备水平,改善执法服务手段,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服务能力。2013年省局力争列项,实现农机事故现场处理装备全覆盖,各市、县要重点加快农机事故处理运载装备的配置。

  四、强化安全检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保障全省农机作业生产安全,实现预定的全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一)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各市农机部门结合农业部和省政府要求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在“春耕”、“三夏”、“三秋”期间,不失时机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检查基层农机部门相关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和业务规范化建设情况,通过交叉检查达到互相查找问题,学习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目的。

  (二)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不定期地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场院进行检查。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监控,维护正常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三落实”要求,督促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完成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建立台帐,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定处置方案并落实到位。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隐患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检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和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抓好重点农时、重大假节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农机管理和监理部门要针对重点农时、重大节日农机事故易发的状况,加大力度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对用拖拉机接送学生或作为载客的运输工具要重点严查严打)、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参加年度检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检查。同时,要加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老旧农业机械、新型号收获机械、旋耕机、秸秆还田机、铡草机、机动脱粒机等易发生安全事故机械的安全监管,多举措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与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要加大对农村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无牌、无证、未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机械上路行驶或投入作业;拖拉机违法载人和超速、超载行驶;挂牌后擅自改装改型超标的拖拉机上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员酒后驾驶。主动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六)继续开展农业机械安全防护性能力提升示范。按照农业部的精神,今年继续示范扩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粘贴安全反光贴工作,同时要宣传和引导农民主动采用安全防护罩、动力自动切离等农机安全技术,多举措提升农机作业安全防护能力。

  五、进一步做好“平安农机”创建和“为民服务,争先创优”示范窗口建设活动

  (一)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题,继续开展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创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争取创建工作经费,依托创建平台,改善办公环境,强化机构设置。牢固树立“五民”观念,深入基层抓安全,进村入户搞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为农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各市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全国示范窗口和岗位标兵考评标准和考核办法,做好第二批全国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的推荐评审和第三批的创建申报工作。

  (二)继续深入开展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以“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为主题,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积极推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加强活动指导,完善活动内容,强化基础建设,着力构建机制,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六个一”宣传活动经常化。2013年,力争全省新创建5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50个示范乡镇、500个示范村、5000个示范户。申报全国、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县(区、市)在6月底前提供申报材料。

  六、加大力度,确实做好农机安全监理的宣传教育和信息工作

  (一)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农机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经费,拓展安全宣传渠道。要以广大农村、驾驶培训机构、农机合作社和农民机手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知识等,提高农机组织、使用操作者以及人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要继续开展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利用展览、征文、书画、移动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活动实效;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农机安全员的作用,开展送安全文化下乡,送安全知识进乡村、进地头、进农户,努力构建社会关注、政府支持、农民自觉遵守的农机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是保障农机安全的关键之一。各地要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促进机手提高驾驶操作、防险避险、自救互救等技能。要结合注册登记、年检、驾驶员培训考试、“阳光工程”、农民购机、重点农时等节点,加大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台帐,多举措确保当年投入农机作业驾驶员培训率达到100%。

  (二)完善农机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制度。各地要通过中国农机化信息网、中国农机监理网、山西农机信息网、电视、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农机安全信息,以信息化推动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进程。要加强信息员的培训,逐步建立信息网专家撰稿队伍,做好《山西农机安全监理培训工作通讯》投稿工作,每市至少每月1篇新闻稿件,每县(市、区)每年至少6篇新闻稿件。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79141-1.html

标签:农机 山西省 工作 要点 通知 监理 安全 关于印发

上一篇: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3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山东省农机局关于组织参观2013第八届中国(山东)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的通知鲁农机科字[2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