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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3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2013-01-16   来源:本站(作者:aqjlbj)    

各市农机局:

  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是农机监理部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依法监管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保障机车性能状况完好,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证农机作业质量,消除事故隐患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做好2013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

  (一)检验的法律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4、《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

  5、《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及《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农机发〔2004〕5号)、《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农机发〔2007〕8号)

  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农办机〔2011〕63号)

  7、《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9号)

  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

  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10、《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1918―2009)

  (二)检验范围

  1、凡2013年1月1日(包括1日)之前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要参加2013年度的安全技术检验;2013年1月2日起新注册登记的,只进行初检,在核发牌证的同时,签发2013年度检验合格证。检验时间安排,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为了方便群众,可采取定点集中检验和随时检验结合的办法。要及时将已检车辆的信息录入农机安全管理网络系统,检验统计汇总的日期截止2013年11月底。

  2、继续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微耕机、卷帘机、脱粒机、铡草机等农机具进行免费实地检验。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继续将微耕机、卷帘机、铡草机等农机具列入免费实地检验范围。省局根据《办法》,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检验技术规范,将陆续制定相关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试行规范。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此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的领导和检查,依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把安全免费实地检验所需经费争取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免费实地检验工作正常开展。

  我省免费安全实地检验暂定每两年一次。

  (三)检验流程、项目、方法

  1、检验工作的流程、项目和方法严格按农业部颁布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执行,上检测线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须出具检验报告,并归档。

  2、有关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表格的说明。

  从2013年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同时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和《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检验部分)》两种检验表。上检测线检验的可用《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代替《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检验部分)》。检验完毕后,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或《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一并装入档案保存。(检验表格见附件1)

  3、有关“交强险”事宜,仍按《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执行。

  4、对参检的机车原则上不强求喷漆。对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挂)车马槽左右两侧应喷“遵章守纪、文明驾驶”字样。

  5、为全面提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防护性能,提高驾驶防护意识,确保夜间行驶或停放路边的安全,减少田间作业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汲取2012年我省发生的农机田间作业和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关于组织开展拖拉机粘贴农机反光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机监(执)发〔2010〕6号),在今年安全技术检验时,提倡规范地粘贴农机安全专用反光贴,以提升安全防护性能。

  (四)收费标准及减免事项

  1、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06〕99号文件执行。

  2、减免事项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农办机〔2011〕63号)精神,对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免收小、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实行分级承担的办法,即省、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分别承担免除牌证工本费、驾驶员许可考试费、安全技术检验费。

  二、几点要求

  1、近两年省局已给全省各县购置配备了移动检测设备,所以创造条件对参加年检的车辆要使用移动监测设备进行检验,收费标准按使用检测设备收费标准收费。另外,不能上移动监测设备进行检验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1918―2009)进行人工方式检验,收费执行人工检验标准收费。要杜绝将检测设备当摆设却使用人工方式检验办法。严禁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在复检时再次收费。

  2、在进行年度检验工作时,一定要做到见车、见人、见证。

  3、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1918―2009)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做好每一台机车的检验,检验完毕应及时将检验表(报告)等资料归档入网。

  4、在年度检验期间,要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方面的宣传教育,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

  5、移动监测设备使用有效期满的须到当地的质检部门联系进行质量认证检测。

  6、免费实地检验是一项新工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尤其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一定要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落到实处。

  7、在年度检验期间,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准搭车收费。在喷放大字号时,严禁不作为收费。要文明监理,文明执法,持证检验,努力打造我省一流的监管队伍,树立良好的农机形象。

  8、在年度检验规定的时限内,对未参加年度检验的机车可采取一定的方式予以告知车主或“发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告知书”,告知书(市)县农机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印制。

  9、各市要以县为单位将检验情况信息及时通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配合做好年检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行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是实施国家法律赋予政府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各地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争取以政府出台今年的年检工作方案,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要切实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年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措施,落实好农机监管主体责任。

  (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级农机部门在年检工作中,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将农机安全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要加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2号、43号等有关文件的宣传力度,使每个有机户、机手知情年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及收费等。要充分利用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的组织作用,认真组织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法律意识,使年检成为自觉得行动。

  (三)认真组织农机检验人员学习年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年检质量工作顺利完成。在年检工作开始前,各市县要集中开展对农机检验人员政策和标准方面的培训,重点学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和《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9号)、《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ΝY1918―2009)等规定、规范和标准,认真按照政策、规范和标准开展年检工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实行“双人”签字,特别要重视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和打印检验报告等,并及时存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对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核发全国统一制作的《检验合格证》,并在《拖拉机行驶证》、《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副证上签章。

  年度检验政策性强,工作任务大,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措施、办法,确保2013年度检验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表

  山西省农机局

  2013年1月15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791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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