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支农政策,鼓励和扶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农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本着突出重点、节约环保、安全可靠、政策基本稳定、计划总量控制和绩效考核原则,5月20日,无锡市农机局、财政局制定出台了《2011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重点对乘坐式插秧机、田园管理机、喷滴灌设备、茶叶杀青机、茶(果)园防霜扇等5种农机具实行购置补贴,并鼓励对大中型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实行报废更新补贴,同时以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机)合作服务组织购买先进适用农机提供贷款。
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上述农机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补贴机具执行补贴时间分别为:插秧机至2011年6月30日截止,其他农机具至2011年11月15日。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同省补贴补贴实施办法。
《意见》同时还明确了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确定、市级补贴资金的结算方法、农机报废更新与农机购置小额贷款贴息办法,提出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和监管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农机与财政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衔接、完善流程、强化监管,切实提高补贴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