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农村经济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2012年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购置奖励和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2]213号),决定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给予奖励和实行贷款贴息补助。规定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水稻育秧成套设备、水稻插秧机、水稻和玉米收获机、保护性耕作机具、节水灌溉机具在享受国家30%购机补贴基础上,省财政再按10%的标准给予购机奖励。每个合作社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享受购机奖励的专业合作社,省财政按其当年购机新增贷款利息7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每个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文件还规定了扶持条件,项目申报与审核拨付资金、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