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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农机部门四领导“抱团”腐败私分回扣被判刑
2013-07-02   来源:检察日报   

  除肖武平、程伙明、陈祖奇三人“抱团”受贿外,程伙明和陈祖奇二人私下还有勾结。2011年上半年,他们以某合作社的名义购买了30台插秧机,并以推广费的名义向插秧机公司索要了4万元回扣。之后,程伙明将分得的2万元上交单位财务,陈祖奇则将另外2万元装入了自己腰包。

  2011年12月,陈祖奇在为两名农民办理农机补贴时,向生产厂家委托结算商索要了1.1万元回扣,自己分得5000元,程伙明分得6000元。同年,农机服务中心办理了5台挖掘机购机补贴,程伙明、陈祖奇向销售公司收取了5万元回扣,其中4万元直接存入农机推广站的账户,另外1万元购物卡被两人平分。

  肖武平崇尚高消费,他曾一次性在商场为自己置办了上万元“行头”,并以办公用品的名义开具了发票,后到与农机服务中心有业务往来的一家公司“报销”。

  而已经卸任的刘华平,2008年在担任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曾指使陈祖奇将部分未购置农机的农户资料,连同真实购机户的资料一起进行补贴申报,并通过虚开发票套取了4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后将其中1.6万元据为己有。作为陈祖奇的前任,2004年,刘华平在担任某农机推广站站长期间,还曾借用自己侄子的身份,以13.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打捆机用於个人经营活动,并以侄子名义申领农机购置补贴4万余元。此外,刘华平还因帮助某经销商获得补贴产品代理提货点资格,收受对方2万元“感谢费”。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程伙明、陈祖奇因受贿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刘华平、肖武平均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三方受益,惠农政策贬值

  “虚签不售、销售非目录机具、签大售小、先购后退、虚列配置、向非补贴对象销售补贴机具、倒卖补贴指标。”蔡甸区检察院反贪侦查人员总结了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几种主要作案手段。

  “国家补贴目录中的农机具成百上千种,补贴款虽有定额,但对於具体补贴到哪种产品上没定额,农机部门可根据情况将国家的补贴款进行分配,农机具机型配备指标的多少被控制,其自主决定权就具有相当的伸缩性,这也导致此领域职务犯罪作案手段呈现多样化。”侦查人员进一步分析。

  “这一过程中,生产商、经销商、农机部门负责人三方受益,却让国家惠农政策贬了值。”该院反贪部门负责人指出,自2004年国家开始实施农业补贴政策以来,拨付的涉农补贴款不断增加,涉农补贴项目也越来越广泛,目的是为了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而这样一项支农惠农政策却在执行过程中被大打折扣,在损害了国家形象的同时,也极大地侵害了农民利益。

  案件办理后,该院向蔡甸区农机服务中心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强化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晰、制约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组建民主理财小组,增加财务管理透明度,减少资金使用的自由裁量权。

  与此同时,该院还组织蔡甸区农机服务中心及其下属各农机推广站工作人员,到该院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敲响反腐警钟。(花耀兰 周晶晶 张靓峰/正义网7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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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腐败 私分 抱团 领导 武汉市 部门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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