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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及重点工作说明
2017-06-06   来源:江苏省农机局   

  3、关于购机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调查处理

  在监管方面,今后随着补贴制度的规范化、工作的常态化,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日常监管上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单个产品和单个主体申请数量异常、补贴比例畸高等情况,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上报,将监管重点放在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上,对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法分子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为适应依法监管新要求,江苏省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为提高违规查处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从细化责任分工、监管程序、惩处方式、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着手,做到处理流程清晰、处理标准相对一致,对相关企业形成震慑,实现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

  本规定自2016年7月起组织起草,分别征求了市县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法律顾问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并于12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再次征求基层农机部门、全国部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意见,报送法律顾问,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定》试行稿。

  本规定共分六章二十二条,第一章总则共有五条;第二章责任义务共有二条八款,其中规定了:被生产企业确定为经销企业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书面通报,经销企业在销售补贴机具5个工作日内应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情况,并规定了其他相关责任义务;第三章违规行为共有四条二十一款,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三类,并对具体违规行为进行划分界定;第四章处理程序共有二条五款,对登记受理、调查核实、约谈告知、处理通报、办结存档等程序进行规范;第五章处理职权共有七条,对职权进行梳理分类;并对退缴财政资金进行规范,对暂停期做了明确规定;第六章附则共有二条,对“先行封闭、补贴额过高、虚报、空套、一机多补、重复补贴”等作出了明确的诠释;并按法律文书要求统一规范了“违规行为处理案由登记表、约谈记录、封闭(暂停)决定书、解除封闭(暂停)决定书、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违规处理决定书、文书送达、案件移送”等8个文书格式。

  本规定是以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为宗旨,以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处罚得当为原则,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行为处理的工作流程,构建高效精准的查处机制。

  4、关于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加强社会监督,是防止骗补、套补和滋生腐败的有效手段之一。各地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必须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调查处理等内容。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方式,及时将江苏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额调整、补贴政策实时动态、补贴办理截止时间等事项宣传到乡镇、村。省局继续实行不定时抽查并通报结果。

  5、关于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自2012年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以来,在规范管理、推进关键措施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按照《201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试行)(苏农机行〔2016〕21号)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突出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考核过程的规范性和日常性、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特别是市、县和乡镇在制度设计基本完成后,要加强常态化管理,注重日常过程监管,围绕重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考核,包括敞开补贴,自主购机、直补到卡,经销商管理,信息公开、监管处罚,资金兑付、档案管理、需求测算及软件使用等都是考核重点,考核要与日常管理、随机抽查、专项督导等相结合,并将继续引进第三方进行年度抽查。

  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新举措和新规定,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加强培训。特别是分管和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和同志,要系统学习近3年农业部和省有关配套文件,全面了解政策,吃透精神。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请及时与行业发展处沟通联系,我们共同努力,保证购机补贴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岗位人员职务安全,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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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重点工作 说明 补贴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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