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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及重点工作说明
2017-06-06   来源:江苏省农机局   

  2017年,根据农财两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相关精神,全省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省建设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按照“保重点、补短板、降定额、控过剩”的总体思路,实现“调优范围、控减定额、敞开补贴、严格监管、提升绩效”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农机购置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重点向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急需农机具倾斜,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便民、高效、公平、公正实施,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效能。

江苏农机购置补贴.jpg

资料图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依据

  2016年,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省农机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个人年度享受补贴上限、补贴办理截止时间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特别是进一步明确参与各方的责任。2016年全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76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4.164亿元、省级财政1.6亿元,省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全部执行完毕,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缺口资金由上年的5.42亿元控减至3.62亿元。在各市、县的共同努力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平稳,操作程序执行规范,绩效管理优良,但2017年还需根据发展新要求加以不断地完善,政策调整改进主要出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落实“缩范围、控定额、保敞开”的总体要求

  一是缩范围。主要围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绿色环保农机装备和高效设施农机化发展,按照“补瓶颈、补短板、补方向”要求,进行转方式调结构,将一些需求量小、低端的、过剩的、低附加值的产品剔除出补贴范围,有利于降低监管方面的风险。

  二是控定额。对市场已饱和、市场价格已下降或者不是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产品,适当降低补贴标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减少补贴政策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提高补贴机具使用效率和作业收益。

  三是保敞开。江苏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继续实行敞开补贴,尽可能地满足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不仅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还可以让政策更透明、操作更阳光,杜绝寻租行为。

  (二)持续稳定发挥政策调控作用

  根据农财两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由过去的“一年一定”调整为“三年一定”。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补贴经销商的确定、补贴操作程序基本维持不变,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的政策预期基本不变。针对江苏省近几年连续敞开补贴、拖拉机和收割机高位增长、部分农民机手盲目购机、作业收益下降等实际情况,今年的政策体现了控减保有量较大机具的补贴额、完善农机敞开补贴机制、保障农机敞开补贴政策常态化实施和强化绩效提效率的主基调。通过补贴政策引导,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科学引导购机用机,进一步促进全省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努力提升江苏省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围绕绩效,精准施策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的通知》(农机产〔2016〕105号)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201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按照动态管理、逐级考评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考核体系,规范政策实施,努力提高实施成效。经农业部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检查,江苏省2016年的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初评结果为优秀等次;2017年要继续努力,重点在资金兑付、信息公开栏建设上,按农业部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做好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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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重点工作 说明 补贴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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