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宁波关于印发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03   来源:宁波农机化管理处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区县(市)农机部门要把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创建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负责落实。

  (二)资金扶持。统筹农机购置补贴、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农机服务体系创建、拖拉机报废补偿、平安农机建设等现有财政扶持政策,重点向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单位倾斜。从2017年起,宁波市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创建。各区县(市)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支持,鼓励示范创建单位加大投资,强化投入力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三)考核督查。从2017年起,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创建将列入农机化目标管理考核。各区县(市)农机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农业厅系列文件要求,制订具体创建方案,增强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上报市农机总站。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跟踪掌握创建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不断整改完善,确保创建质量。市农机总站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宣传。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创建是“十三五”我市农机化工作的重点,要激发调动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并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各地要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示范创建工作举措、创建成果、创新做法及先进典型,总结创建经验,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引领作用,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五)台账管理。台账资料是体现一项工作成果的基本依据,是实现规范管理的重要载体,也是实施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各创建主体要高度重视台账资料的管理工作,加强收集整理,勤于记录,对开展的各项创建活动要及时留下文字图片资料,以真实完整地反映创建内容。

  (六)创建认定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采取县级自评申报、省级初评推荐和部级审核复评的办法。申报县按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评价办法(试行)》评价范围和要求进行自愿申报,填报自评表,撰写自评分析报告。自评表与自评报告数据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市农机总站审核。市农机总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考核初评后,将推荐申报示范县材料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农机化司组织评价专家组通过审核材料、分析数据、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验证等方式,对申报县进行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结果,提交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复评,确定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名单。

  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采取边创建边认定的办法。达到建设规范要求的示范县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将自评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市农机总站。市农机总站初评后,报省农业厅进行综合评审。达到建设规范要求的示范乡镇(园区)和示范基地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向当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接到认定申请后,组织专家按照资料验收加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资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市农机总站。市农机总站初评后,报省农业厅进行综合评审。具体评分细则和评估认定方法按照省农业厅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点击下载:

  1.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及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三年计划

  2.2017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及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创建名单

  3. 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乡镇(园区)建设标准

  4. 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示范乡镇(园区)建设标准有关指标说明

  5. 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

  2017年5月2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205349-1.html

标签:农机 机器 示范 创建 通知 农业 主要 关于印发 生产 全程 宁波

上一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发布秸秆农用十大模式的通知
下一篇:西藏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技术标准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