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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关于印发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03   来源:宁波农机化管理处   

甬农机〔2017〕11号

各区县(市)农机(农林)局(站):

  “十三五”是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将有力推动我市农机化水平提档升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做好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农机发〔20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9号)、《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甬党发〔2017〕40号)和《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推进行动计划〉的通知》(甬农发〔2016〕127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这一主线,以“三优三强”为抓手,立足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实际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基础,通过普及农机装备应用、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机行业管理等途径,结合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力争建成一批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示范乡镇(园区)、示范基地,以加快培育我市农机化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绿色高效原则。围绕宁波市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的战略部署,大力推广环保型农机装备,扩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应用,增加中高端全产业链装备供给,不断增强农业机械化发展质量效益。

  (二)协调发展原则。继续实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行动,加大其他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和特色产业的农机化配套,强优势补短板,推进农业各主导产业间、各环节间农机化协调发展。

  (三)机艺融合原则。以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为载体,以绿色增产的农艺技术为手段,结合农业信息化平台,加强农机、农艺、科研推广等部门的协同,推进农机与农艺、农机化与信息化、农机产学研推“三方面融合”。

  (四)分步推进原则。各区县(市)要根据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及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三年计划(详见附件1),按照有利于实施的原则,精心组织,逐个推进、逐点落实,用三年时间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五)多方参与原则。各区县(市)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示范创建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参与示范创建,汇聚力量,形成合力,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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