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的行业监管责任
14、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农机合作社使用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15、基层农机监理机构与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社与机手安全责任书签订率均要达到100%,农机合作社农机登记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交强险参保率达到100%,建立“部门监管指导、合作社实施负责、从业人员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
16、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安全指导。要协助农机合作社建立完善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农机安全操作规程。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农机事件应对能力。严格按照规定上报农机事故,事故上报率达到100%(含农机道路交通事故)。
17、加强安全考核。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安全考核工作,把农机合作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到创建部、省示范社,以及“五有”“五好”示范社建设考评内容,把考评结果作为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依据。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出现安全事故、安全方面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农机合作社在农机化项目支持、财政资金扶持上不予考虑。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的检查督导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十三五”期间,省局将结合“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省级“平安农机”示范社建设活动,进一步促进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