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2017-01-22   来源:农业部   

  四、重点工程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整省、整市和整县示范推进,逐步实现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加快建立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等为对象,力争用5年时间将其轮训一遍,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规范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支持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作用。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以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务农青年为对象,开展为期3年的培养,其中培育2年、后续跟踪服务1年。加强对现代青年农场主的培训指导、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吸引年轻人务农创业,提高其创业兴业能力。“十三五”期间,全国每年培养1万名以上的现代青年农场主。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以贫困地区农村两委干部、产业发展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等为主要对象,以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发展的先进典型村为依托,按照“村庄是教室、村官是教师、现场是教材”的培养模式,通过专家授课、现场教学、交流研讨,不断提高农村带头人增收致富本领和示范带动能力。

  (二)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工程

  支持涉农职业院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农村信息员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等,采取农学结合、弹性学制、送教下乡等形式开展农民中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具有科学素养、创新精神、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有效提高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综合素质和学历水平。建立学分银行,将培训内容按学时折算学分,搭建农民职业培训与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立交桥”,为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创造有利条件。鼓励高等农业院校大力实施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创新教育培养模式,面向现代农业培养领军型职业农民。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以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改善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条件为重点,打造国家、省、县三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平台,提供在线学习、管理考核、跟踪指导服务。国家信息化平台重点建设国家培育资源制作基地、信息交换中心、在线学习管理中心、移动互联信息服务系统等硬件、软件和云存储条件;省级信息化平台重点建设各省资源制作基地、资源传播中心和在线学习中心;县级信息化平台重点建设多媒体资源库、双向卫星远端站、现代化多媒体培训教室、农民田间学校信息服务站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农业部门牵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放在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人、制定路线图、确定时间表,层层抓好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

  树立人才投资优先理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专项补助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各地也要加大投入,提高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要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制度,推动农民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范畴,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争取发展改革等部门支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化条件建设列入基本建设规划,改善教育培训条件,提升教育培训能力。综合运用项目、信贷、保险、税收等政策工具,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

  各地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强化分类指导。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中央对省、省对市县绩效考评机制,将培育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满意度考核。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当年考评结果和下年度任务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四)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奖励激励和典型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全国十佳农民”“风鹏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等评选资助活动,鼓励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对新型职业农民提供资助和服务。要及时总结各地的实践探索,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202632-1.html

标签:农机 培育 发展规划 农民 职业 全国 新型 十三

上一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下一篇:黑龙江农垦农机试验鉴定站通过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复评审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