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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
2016-05-24   来源: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

  (2)运行良好。经营状态良好,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合作关系相对稳定。

  (3)能够发挥示范作用。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完成后,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成为当地发展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先进典型。

  2.项目单位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土地经营或流转合同。提供经营或流转土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租赁等土地流转合同及明细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旱田经营耕地面积应在1500亩以上,水田经营耕地面积1200亩以上。土地经营或流转合同及明细表必须有面积、土地承包人签字。

  (2)身份证明。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需提供经营执照(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自筹资金)证明。种粮大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自筹资金)证明。

  (3)建设用地证明。库棚用地有效证明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土地使用相关有效证明,达到机具入库要求。

  (二)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项目。

  1.申报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

  (2)能够发挥作用。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发挥预期作用,在当地开展秸秆捡拾打捆作业服务。

  2.项目单位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需提供经营执照(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自筹资金)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填写《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签订《XX县(市、区)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附件3),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分别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联合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项目建设单位所在乡镇公示7个工作日。

  (二)审定上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经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出实施先后顺序后,于6月13日前,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农委、财政厅。

  (三)核定下达。省农委、财政厅根据建设布局及资金等情况确定各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单位。

  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项目也按上述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省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委和省财政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省农委、省财政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地也要成立由农机、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任务。省农委、负责规划布局、综合协调、项目核定、项目建设方案拟定,农机装备和技术培训的组织指导;省财政厅负责及时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市(州)指导本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工作,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县(市)对本辖区项目建设负全责,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审核核定,监督落实场库棚、项目检查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兑付结算。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建设任务。

  (三)强化管理服务。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管理,重点对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项目验收结算和机具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服务,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真正发挥作用。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XX县(市、区)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相关事项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机具装备建设和机具库棚建设发挥作用。

  附件:点击下载

  1.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

  2.2016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

  3.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

  4.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及资金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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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装备 建设 主体 经营 全程 新型 农业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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