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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
2016-05-24   来源: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二、建设内容、规模及资金

  (一)建设内容。

  1.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农机装备建设和机具库棚建设。农机装备建设。重点配备先进大型拖拉机、深松整地机械、大型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水田栽插机械、植保机械、玉米水稻收获机械、秸秆处理机械、粮食烘干设备处理机械等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达到不低于《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附件1)的机具装备配置要求。在具体实施上,对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和烘干机的,可以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装备建设,并给予优先扶持;对没有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和烘干机的,要按照《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购置机具。机具库棚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可扩建、新建。机具库棚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2.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支持配备先进适用的秸秆处理机械。

  (二)建设规模。

  1.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依据我省土地规模经营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耕地面积等实际配置农机装备,同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旱田经营耕地面积应在1500亩以上,水田的经营耕地面积应在1200亩以上。旱田经营耕地面积1500亩-5000亩,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50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面积1200亩-4500亩,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45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

  2.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项目。作业面积应当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实际需要。

  (三)建设资金。

  1.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农机装备建设资金:总体上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包括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方式)3∶3∶4的投入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的银行贷款(含融资租赁)利息和担保费用,符合省级专项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机具库棚建设资金:采取自筹资金和省级资金定额补助的办法,先建后补。

  具体补贴办法是: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用省级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累加补贴。其中,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高秆作物喷杆式喷雾机、烘干机、秸秆捡拾处理机械按照1∶1.5累加补贴,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80%。旱田作业机具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5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35万元;水田作业机具库棚采用砖混结构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最高补助30万元。

  具体补助按照《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及资金补助办法》(附件4)执行。

  2.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项目。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用省级专项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累加补贴。农安县、双阳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配套相应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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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装备 建设 主体 经营 全程 新型 农业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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