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04-20   来源:湖北省农机局   

  3. 规模经营逐步壮大,为农机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及经营权流转格局的形成。2013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设旱涝保收、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土地流转和农田基本建设不断加快,农业基础设施逐步改善,为“十三五”期间农机化规模经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4. 新型经营主体兴起,为农机化发展壮大了人才队伍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同时还指出“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通过几年的努力,我省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60756家,家庭农场20296家。可以预料“十三五”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蓬勃发展,规模化经营将成为主流,机械化作业将成为必然选择。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不断提升,适应农机化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将不断壮大。

  5. 生产成本逐年攀升,为农机化发展带来了内在需求

  近几年来,粮棉油糖肉等主要农产品呈现全面价格倒挂态势。价格倒挂刺激进口,对国内农产品价格的合理上涨形成“天花板”,加之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地板”持续刚性上升,对农业增产增收形成了双重挤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的加剧,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的首要途径是尽可能减少人工用量,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替代效应成为必然选择,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内在需求越来越迫切,市场领域越来越广阔。

  6. 机艺融合步伐加快,为农机化发展赋予了创新内涵

  2010年,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机农艺融合 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指出:“加强管理部门相互协调、科研单位联合攻关、推广机构相互协作,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协调机制;以提高机械作业适应性为重点,推动栽培和养殖方式的改进和作物品种的选育,形成农艺农机相适应的技术体系”。“十二五”期间,农业部陆续启动了一批农机农艺融合示范推广项目。“传统精耕细作与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相辅相成,实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是现代农业对农机装备提出的新要求。“十三五”期间,农机与农艺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步伐必然加快,农机化技术装备必然以创新促融合,以创新求发展。

  7. 装备制造方兴未艾,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物资保障

  近些年,我国农机工业发展史无前例,国家正在实施的一系列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机装备制造能力,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奠定更坚实的物资基础。同时,先进适用、智能化、精准化、多功能、高效率的保护性耕作、复式作业等农业装备已成为今后农机工业产品的发展趋势,将为农机化的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8. 金融支持配套跟进,为农机化发展拓展了融资渠道

  2014年,国家银监会与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指出:“大力发展涉农租赁业务,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将支持农业机械设备推广、促进农业现代化作为涉农业务重点发展领域,积极创新涉农租赁新产品。”;“鼓励与农用机械设备生产企业、供销商开展合作,探索以厂商、供销商担保或回购等方式,推进农用机械设备抵押贷款业务。”农业部《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表明了对农业机械信贷、租赁等方面的支持,同时“鼓励和支持农机互助合作保险”,启动了融资租赁贴息支持大型农业机械购置试点工作。《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可见“十三五”期间农机金融配套措施将日渐丰富,农机行业信用环境开始培育,制约农机化发展的资金难题将逐步解决。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88214-1.html

标签:农机 规划 十三 发展 湖北省

上一篇:加快制度供给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下一篇: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视察屈原农场:植保无人机显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