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环保防〔2016〕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根据杨雄市长2月22日在全市环保工作会议和蒋卓庆副市长2月15日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上的相关指示精神,按照《〈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2016年重点任务清单》(沪环保防〔2016〕68号)和《关于推进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环保防〔2015〕295号)的有关要求,我局会同建设、交通、质监、农业、民航管理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2016年本市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22日
2016年本市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杨雄市长2月22日在全市环保工作会议和蒋卓庆副市长2月15日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上的相关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2016年重点任务清单》(沪环保防〔2016〕68号)(以下简称《任务清单》),深化《关于推进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环保防〔2015〕29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管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2016年全面启动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管工作,建立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启动重点类型机械的尾气排放达标治理。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共享数据库
2016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工作,根据《任务清单》的要求,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状况调查。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市职能部门的部署,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登记。
2016年5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完成上述机械信息汇总后,将数据交市环保局。2016年6月30日前,市环保局负责将数据汇总统一成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共享数据库,并启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普通柴油质量升级
2016年4月1日起,本市禁止销售硫含量高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即含硫量不大于50ppm)的普通柴油。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确保国Ⅳ标准普通柴油的供应,加强成品油销售渠道抽检工作。
2016年4月1日起,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分别加强对本市各社会加油站、自备加油站油品质量的执法监管;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燃料的,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第九十三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委)
(三)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执法
2016年4月底前,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制定并颁布《上海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市环保局开展标准宣贯;10月起,环保部门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对超标机械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