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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布2015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通知
2015-01-26   来源:湖北省农机局   

鄂农机管发〔2015〕1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根据《湖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农机鉴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做好2015年我省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经研究,现将《2015年湖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予以发布,并就推广鉴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条件

  1、申报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在《2015年湖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见附件1)之内;

  2、申请产品应当是定型产品,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在两个以上市(州)销售;

  3、累计销售量满足如下要求:小型农业机械产品销售量不少于200台,中型农业机械产品销售量不少于100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销售量不少于20台(套)。

  二、申报企业资质

  1、申报企业应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或销售者,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申报企业应具备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其中生产车间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员工在册人数30人以上,其中具备初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

  3、申报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申请鉴定产品的类别,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若企业名称与生产企业名称不一致,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生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两者隶属关系证明;对于申请企业与生产企业无隶属关系的,应由生产企业直接申请推广鉴定;

  4、外省企业在我省申报推广鉴定一般不予受理,但对于有重大技术创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其主销省份为湖北且经所在地省级农机鉴定机构推荐的产品,可予以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法人公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湖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附表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原件;

  3、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具有省级以上产品定型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以上5个文件中的1个);

  4、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及其登记注册证明或备案材料复印件;

  5、产品批量生产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出货单或用户名单及联系方式);

  6、产品使用说明书原件;

  7、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

  8、申报推广鉴定知情性和材料真实性承诺(附表3)。

  四、申报办理程序

  1、申报企业经所在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自愿向省农机鉴定站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材料;省农机鉴定站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省农机鉴定站按照公正、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推广鉴定任务,明确鉴定任务完成时间,应于鉴定结束之日起10日内完成推广鉴定报告;推广鉴定报告经申请者确认无异议,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的,按规定上报省农机局审查。

  3、省农机局每季度召开一次专家审查会议,对省农机鉴定站上报的推广鉴定报告进行综合审查,对合格的产品和企业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省农机局发布公告,申请者凭《推广鉴定工作情况反馈表》(附件4)向省农机局领取推广鉴定证书。

  五、联系方式

  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   电话:027-87664856

  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电话:027-8803461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南湖李家墩二村(湖北工业大学校内)

  附件:

  1.2015年湖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2.湖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rar

  3.申报推广鉴定知情性和材料真实性承诺.rar

  4.推广鉴定工作情况反馈表.rar

  湖北省农机局

  2015年1月23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83293-1.html

标签:农机 种类 指南 通知 产品 鉴定 发布 推广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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